leeeooo wrote:剛剛看到YAHOO網路的新聞報導路政司監理科表示,以後在開車時啟動GPS、電視、卡拉OK,最低至少可處2萬4千元以上呢!! 應該是『GPS等行車輔助設備可邊開車邊看,但禁止邊開邊操作。』跟『開車時啟動GPS』差很大有斷章取義的感覺
又是一個閱讀能力有問題的人了原文網址.............................駛道路期間也不能操作或觀看;GPS等行車輔助設備可邊開車邊看,但禁止邊開邊操作。................................
交通部新聞稿網址如下,請自行參閱,別再看或聽媒體報導以訛傳訛了,唉!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mp=1以下節錄新聞稿部分文字:...此外,為加強汽車裝置娛樂性顯示設備之使用管理,另增訂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起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非提供行車輔助功能之娛樂性顯示設備;而駕駛人駕駛汽車行駛道路時,並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及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以維護行車安全。要關閉的是非提供行車輔助功能之娛樂性顯示設備要禁止的事行駛道路時,操作設備(含娛樂性顯示、行車輔助設備)真不曉得這段新聞稿怎麼會被媒體報導成禁止開車看GPS!
擾民政策真的上路了哦廢話不想說第二遍 爛政策 我老婆以後怎麼選歌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276563&p=10#29987651#29987651小弟我窮 沒錢改枕頭式螢幕放心好了 我看這政策對肇事率沒有相對的幫助!! 我笑著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