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立法禁止開車看GPS、電視、卡拉OK

leeeooo wrote:
剛剛看到YAHOO網路的新聞報導
路政司監理科表示,以後在開車時啟動GPS、電視、卡拉OK,最低至少可處2萬4千元以上呢!!


應該是『GPS等行車輔助設備可邊開車邊看,但禁止邊開邊操作。』
跟『開車時啟動GPS』差很大

有斷章取義的感覺
又是一個閱讀能力有問題的人了

原文網址
.............................
駛道路期間也不能操作或觀看GPS等行車輔助設備可邊開車邊看,但禁止邊開邊操作。
................................
娛樂設施可以理解~
但GPS~只要不行進間操作~很安全吧~
交通部新聞稿網址如下,請自行參閱,別再看或聽媒體報導以訛傳訛了,唉!

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20161&ctNode=488&mp=1

以下節錄新聞稿部分文字:

...此外,為加強汽車裝置娛樂性顯示設備之使用管理,另增訂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起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非提供行車輔助功能之娛樂性顯示設備;而駕駛人駕駛汽車行駛道路時,並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及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以維護行車安全。

要關閉的是

非提供行車輔助功能之娛樂性顯示設備

要禁止的事

行駛道路時,操作設備(含娛樂性顯示、行車輔助設備)

真不曉得這段新聞稿怎麼會被媒體報導成禁止開車看GPS!
其實這就是台灣記者的文化水準不是!!!!
先來看標題引人注意法,之後才慢慢修正內容..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明明就是禁止操作GPS,但觀看是沒問題,
且目前也沒有罰則,不知道你們亂發文章,亂寫標題,妖言惑眾,動機何在?

標準的標題殺人法

禁止操作 GPS, 不是禁看 GPS

你開車前先設定好目的地, 不要在行進間操作

這樣有很難理解嘛?
記者跟開板樓主,或其他大多數網友,程度差不多啊,有多少網友沒自行去看正確的內容,就直接罵腦殘的官員,腦殘的政策。
所以,也不用罵記者了啦,你我都該自己檢討,是否以後別看了鬼影就跳出來放槍呢?
leeeooo wrote:
剛剛看到YAHOO網...(恕刪)

差點被樓主給誤導了

正確的說法是

GPS行車輔助設備可邊開車邊看,可邊開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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