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2520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當有人受傷時,事情就會拆成行人違法(交通罰則)跟過失傷害(刑事)兩件事.兩件互有因果關係就看法官怎麼判了,事情鬧大不見得有利雙方.
小环子 wrote:
小环子
2018-07-08 11:11 #212
回文私訊連結引言收藏評分回報
damoto53822080 wrote:
.大意失金洲 比較俗又有力..(恕刪)
01論壇的水準,已經算是所有華人論壇裡水準最高的了~~!!
同樣這事情...如果是在FB,,,樓主你早被罵翻了..
茶
今天...你拿別人的生命在考驗自己的駕駛技術,這行為....實不可原諒...
大家只是不想去點破而已...還在為你著想...你知道嗎?茶
damoto53822080 wrote:
今天最後一次和解,會...(恕刪)
damoto53822080 wrote:
肇逃,你有100%勝算
嗎?如果確信100%我支持你,不然,認罪換緩起訴,最多繳公庫6-8萬,你跟檢座對幹,也許她沒有
更好的牌但她可以起訴你把你丟去地院去受罪,你要接受第2關運氣,好的話法官罪擬為輕放過你
不好的話只要1%有讓他做心證的機會~你就是飾詞狡辯,1年起跳就算了~沒得繳罰金~還要面對過失
傷害刑民事~先不要說你有幾分證據~你一個不小心弄上3條罪~你有幾顆心臟玩??
最便宜的就是先認了!!
10萬內花錢消災吧~~後面過失傷害對方要贏很難~!!因為記者已經幫你打臉打完了!!
除非有不怕死的醫生豁出去做假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