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110 wrote:
X-TRAIL前面的那台紅色車沒有拍到車牌號碼,我管他違不違規。
問那台紅色車有沒有違規, 又沒要檢舉, 管他車牌作什麼, 心虛了不敢回答?
你很會檢舉, 給你1年的時間, 看看你能不能檢舉一件成功的, PO上來給大家看, 證明你言之有物.
Deoxyribose wrote:
我的老天鵝啊~~~
你的國文老師要哭了
文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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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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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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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開車開到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看到你要左轉的橫向車道有塞車的時候
請你在十字路口的停止線前停下來
不可以再往前開到十字路口中央
而"導致"你這邊變成紅燈後,你還轉不過去
你就會擋到其它車輛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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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看不懂
麻煩請去找你的國文老師教你
我幫不了你
katana057 wrote:
我可沒點檢舉,
是他自己刪的。
是你忘了找出可以違背燈號規則的條款,
前面說的很清楚了,燈號規則,
除了特定車種可以不受限制,
並沒有其他但書。
還有...開罰是用處罰條例開罰,
誰跟你用安全規則102條開罰汗...(恕刪)

Deoxyribose wrote:
我又沒說是你檢舉的
自己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
違反道安規則第102條的處罰條例是
第58條第三款
第 58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
,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
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等你唷~~~
Deoxyribose wrote:
記得找到綠燈過停止線等到變紅燈才左轉而被開罰第102條的案例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