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討厭禮讓轉彎車的直行車!

c.c.0110 wrote:
X-TRAIL前面的那台紅色車沒有拍到車牌號碼,我管他違不違規。

問那台紅色車有沒有違規, 又沒要檢舉, 管他車牌作什麼, 心虛了不敢回答?

你很會檢舉, 給你1年的時間, 看看你能不能檢舉一件成功的, PO上來給大家看, 證明你言之有物.
20多年前,我記得有一陣子天龍國警察常拿102條抓道路未淨空,變紅燈未通過路口停在那的,被抓去開單。

單一個停字,在美國被告知是需停車再開,就算前方四周都沒車,也是需先停止讓速度為零,然後再開。主要意義就是停止,未停止就是違規了,會被開單。

我是認為警察沒那麼弱,他們有他們的執法標準,台南警察不是都較佛心嗎。

以前被告知,某闖紅燈照相感知器就在斑馬線左右的位置,若紅燈時剛好壓停在上面,速度為零,開單超越停止線罰900,車速不是零得判斷闖紅燈或超越停止線。台南警察佛心用不同的條文,就有機會免罰。現在闖紅燈是不是跟超速一樣,需有佐證資料。
Deoxyribose wrote:
我的老天鵝啊~~~
你的國文老師要哭了

文言文??
==================================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
白話文
----------------------------------
當你開車開到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看到你要左轉的橫向車道有塞車的時候
請你在十字路口的停止線前停下來
不可以往前開到十字路口中央
而"導致"你這邊變成紅燈後,你還轉不過去
你就會擋到其它車輛的通行
----------------------------------
如果還看不懂
麻煩請去找你的國文老師教你
我幫不了你


我的老天鵝啊~~~
你的國文老師要哭哭了,
幫你反紅贅詞 or 錯字。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
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藍色是應做的事,

紅色是不能做的事,
條件,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
"導致"的條件是駛入交岔路口內。

【整條都沒有說駛入交岔路口可以拖到燈號轉換後。】
katana057 wrote:
我的老天鵝啊~~~
你的國文老師要哭哭了,
幫你反紅贅詞 or 錯字。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藍色是應做的事,
紅色是不能做的事,
條件,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
"導致"的條件是駛入交岔路口內。
【整條都沒有說駛入交岔路口可以拖到燈號轉換後。】
...(恕刪)


過了那麼多天只想出這樣錄音機式的回應??
這招不是只有你一個人用過
沒記錯這裡也有某人曾被我打到變成錄音機學我說話
基本上這就是沒招了


Deoxyribose wrote:
過了那麼多天只想出這樣錄音機式的回應??
這招不是只有你一個人用過
沒記錯這裡也有某人曾被我打到變成錄音機學我說話
基本上這就是沒招了
大笑大笑大笑


過這麼多天,是因為沒注意你有針對引言,
學你說話? 那完全是用你的方式回你的問題,
且...連文都不看,上篇針對你的回文說得很清楚,
照你理解的意思,這條必須給予但書,才可能合規,
重點都【】起來了,居然直接跳過,唉...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我很討厭刻意減速禮...(恕刪)


轉彎車 本來就要自己抓空隙 但直行車也不能一付丈著我有行車記錄器直行我最大 要幹人樣

如果前方已經堵車了 我會讓轉彎車先過 還有 要是轉彎車已堵到他後方車流 我也會停下來讓

真的~他一禮讓
後面全部都跟要一起陪他等了
Deoxyribose wrote:
出動管妹刪文了耶
別忘了
記得找到綠燈過停止線等到變紅燈才左轉而被開罰第102條的案例嘿


我可沒點檢舉,
是他自己刪的。
是你忘了找出可以違背燈號規則的條款,
前面說的很清楚了,燈號規則,
除了特定車種可以不受限制,
並沒有其他但書。

還有...開罰是用處罰條例開罰,
誰跟你用安全規則102條開罰
katana057 wrote:
我可沒點檢舉,
是他自己刪的。
是你忘了找出可以違背燈號規則的條款,
前面說的很清楚了,燈號規則,
除了特定車種可以不受限制,
並沒有其他但書。
還有...開罰是用處罰條例開罰,
誰跟你用安全規則102條開罰汗...(恕刪)


我又沒說是你檢舉的
自己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

違反道安規則第102條的處罰條例是
第58條第三款
第 58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
,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
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等你唷~~~
Deoxyribose wrote:
我又沒說是你檢舉的
自己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
違反道安規則第102條的處罰條例是
第58條第三款
第 58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
,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
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等你唷~~~


你完全搞錯順序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母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依照母法內容定義的,
開罰是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8條開罰,
誰跟你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開罰。

Deoxyribose wrote:
記得找到綠燈過停止線等到變紅燈才左轉而被開罰第102條的案例嘿


根本錯誤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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