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文章常常可以把我釣出來....
以前上班騎車為了閃避衝出來的小朋友..
剎車轉向去撞電線桿...人倒在地上..
只看到一個女性把小朋友抱起來就走進社區了...
就走進去了..就走進去了...
唉..後遺症就不提了...
所以麻煩有小朋友的家長請顧好小孩~別讓悲劇發生
fruits0800 wrote:
貨車司機沒有防禦的...(恕刪)


司機沒有防禦駕駛的觀念,那行人有沒有類似的觀念?

防禦駕駛這東西很重要,經驗夠的司機都知道,

但是法無明文規定,就無法用來指責對方。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出處 https:...(恕刪)


你是家屬嗎?還是朋友?

想帶風向導向貨車駕駛業務過失致死?
撞人後滑行?看得出速度?
父母的教育責任呢?安親班的責任呢?

其實不見得是父母沒教,父母有教小孩聽不進去的也多的是,這種小孩成長過程就是充滿跌跌撞撞,總是要真的吃過虧才會學到教訓。
只是不巧這次是用生命付出代價,也沒有下次了。
今晚剛好看57夢想街在討論,行人,汽機車路權問題.
學校們口應該都有設斑馬線.行人在100公尺範圍內如有行人穿越道,天橋,地下道都應先行使用不得任意穿越馬路.如有穿越造成事故行人必須負較大的責任.
反之行人無敵條款,只要走在斑馬線上無論紅燈綠燈就是行人最大.
cwyu1003 wrote:
其實不見得是父母沒...(恕刪)


講的有道理!

其實小孩也許有聽進去 但有時候腦袋就沒在思考 畢竟還小 常常很多小孩過馬路目標都只看著前方 忘記左右兩旁 小孩子就是傻傻的
其實
換個法官
結果可能就不一樣了
帝王條款這東西本來就是自由心證

cwyu1003 wrote:
其實不見得是父母沒...(恕刪)


可以想想為何沒機會了

就在貨車駕駛一念之間而已

一個孩童跑在"前方"的路上

貨車完全不覺得好像該減速慢行看一下情況

先不提他有沒有往馬路跑出來

光是原本的位置 就近的貨車可能直接擦撞到的地方了

跟速度也沒什麼關係 跟視線(A柱)也沒關係

就是一個僥倖心態罷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法律常識也告訴我們,民事訴訟的請求權是知悉自己蒙受損失時的兩年內.
一個車禍案件,刑事部分2年內能定讞就要偷笑了吧...(恕刪)

現在你的常識似乎告訴我們:大多數的車禍刑事訴訟無法在2年內定讞。
(還是說,若進度不如預期就只能束手無策?)
不過主要問題還是在最早的說法:刑事附帶民事是無法律常識的行為,是自找死路的作法。
根據之後的回答,似乎還是不覺得此話說這麼滿有何問題,
即使AEB那事都講錯了也還能有此自信,實非常人所及

黑龍之眼 wrote:
可以想想為何沒機會...(恕刪)


駕駛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那行人什麼都不用注意,可以在路上橫衝直撞?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