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rote:
搞不好他本身就沒開到速度上限
我跟他併排時
他曾經有開到91這個數據
就是內龜族宣稱的最高速限正負10範圍內~沒有違規

但~後面車流照樣塞爆!~~一樣是無法超車
那台內龜~就是塞車的元兇~毫無疑問~這都是他宣稱最高速限正負10的合法範圍內
他宣稱他一切合法~但~後面塞車~就是事實!
nerdwannabe wrote:
看來你只剩下無盡的怒吼了
選擇不占用內側超車道 合法行為 利己利人
選擇占用內側超車道 自認合法 但是利己不利人
你會怎麼選擇哩?
還是要繼續鼓吹利己不利人的行為嗎?
這邊是知識分享與道德宣導喔, 你可以繼續吶喊 合法合法 你是違規超速飆車仔
這都無法改變 占用內側超車道會造成塞車 跟危害他人的事實喔




nerdwannabe wrote:
所以依照 47條 的 #2
請問高速公路是 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的道路?
請問高速公路是 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的道路?
請問高速公路是 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的道路?
再請問47條 #1可否套用在高速公路?
再請問47條 #1可否套用在高速公路?
再請問47條 #1可否套用在高速公路?

CcCManCcC wrote:
所以爭老半天
你有什麼合法的儀器判斷前方已經低於法定速限,是"擋",而不是"使用"
一直繞同樣的圈圈
無罪推定論,既然想先怪罪對方,那沒辦法舉證前,對方當然以無罪角度來看待
某些人愛喊的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代表不守法的連最低標準都不到
偏偏內側車道法規很單純只有,守法,和不守法兩種狀況。
前車只要守法,後車沒辦法合法超車
後車只要能合法超車,那代表前車違法
歸咎於法規上的"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幾個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