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為什麼不能開內側車道(超車可以無視速限)?


wsctw wrote:
既然您誠心發問,我就來回答您

今天若我是A車:已經最高速了,當然不讓(歡迎後車檢舉,讓警方判定)

今天若我是B車:確認A車前方無車,且自己沒超速...會利用行車紀錄器向相關單位檢舉

如果你是B車,你要怎麼正確利用【超車道】超車?

A車也跟你一樣自認為已經是最高速了,不行嗎?

我知道右側可以過,還有沒有新鮮一點的答案?

為何後車是否超速就不交由警方判定?這不是雙重標準嗎?

更好笑的一點,從你的行車紀錄器如何判斷前車不是以最高速限行駛

你的邏輯總結起來就是:《被我擋到的,抱歉不讓;擋到我的,我可以檢舉你》,有夠自我中心的

完全是以你自己的標準為標準,比你快的→飆車,比你慢的→龜車

不過別忘了,你眼中的龜車也可以用你的理由阻擋你利用超車道合法超車的權利

就像你擋別人一樣
alesiX wrote:
不好意思,那篇文章我...(恕刪)

那篇討論還沒完全看完

您的話我同意~~~這裡不理性的人太多....我還是過我自己的生活比較要緊,還妄想要螳臂檔雙向來車,真是糗大了~~

wsctw wrote:
既然您誠心發問,我就...(恕刪)


你剩下一張嘴..就不需要回了..

講一些不切實際的...


cloudtown wrote:
我的答案是,A車是有...(恕刪)


你的答案.就跟這條有矛盾了...

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你當A車時.你堵塞住後面的車..造成了塞車..

每兩個禮拜開車來回嘉義板橋一趟.. 超車不等於超速..你的最高速限.也不等於別人的最高速限..

zxc0615 wrote:
你當A車時.你堵塞住後面的車..造成了塞車.


高公局回信表示,用路人可用最高限速持續行駛內側車道,但不建議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其次,就算後車想超車,也不應超速,所以前車可以最高限速,繼續行駛內側車道,同時,也不解釋為前車造成後方堵塞。

cloudtown wrote:
我的答案是,A車是有...(恕刪)


不然這樣好了..

你幫我看一下.Taipei 101大大212樓PO的那份文件

第四點.是寫啥..

每兩個禮拜開車來回嘉義板橋一趟.. 超車不等於超速..你的最高速限.也不等於別人的最高速限..
cloudtown wrote:
高公局回信表示,用路...(恕刪)


請問一下喔..

我剛剛的問題..哪台車超速了??

你也是想要把超車=超速綁在一起??

沒超速就不能超車??


我剛發問的問題.你可以在看一遍喔..

實際路上.每台車的錶速都不同..

你A車開110..不代表就是最高速度..

去翻翻之前的新聞資料..

有台三菱的汽車..

在高速公路上開到140...

結果國光客運超他車.

他用手機拍下來要投訴..

結果..它的時速表..差了快40公里...

如果他來開在內線??

開110...那它的實際速度是多少??


好了..來去睡覺..明天在回你..
每兩個禮拜開車來回嘉義板橋一趟.. 超車不等於超速..你的最高速限.也不等於別人的最高速限..

cloudtown wrote:
禮讓老弱婦孺,和禮讓作奸犯科大大不同~~~

禮讓是一種禮貌的表現,禮讓別人先行是好事,但禮讓違規的人先行也算好事?

你要告訴我的意思是無論甚麼人我都要讓?

如果是那些作奸犯科的,我賭上這條命我也不讓!不然下次也許就換我的家人遭殃了~~~

還有你甚麼時候看到我找盡理由死賴在內車道?.....我要大家互相禮讓,變成我要賴在內線?

所以當你有超車需求的時候,你就是在作姦犯科?

請不要告訴我你從來不超車,你只是一直用最高速限行駛

如果這樣的邏輯成立,那國道沒有一輛車不是用最高速限行駛

因為沒有一輛車會被你超越

你是警察還是檢察官,我還真的不知道利用超車道超車是犯了什麼法

還有能否指導一下,您決定是否禮讓之前,是如何過濾別人身家是否作奸犯科?
zxc0615 wrote:
不然這樣好了..你幫...(恕刪)


盡量勿占用,與勿占用~~需要我幫您解釋差別嗎?

我說了 ..政府解釋模糊~~~你們就繼續堅持己見吵下去吧~~

cloudtown wrote:
高公局回信表示,用路人可用最高限速持續行駛內側車道,但不建議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其次,就算後車想超車,也不應超速,所以前車可以最高限速,繼續行駛內側車道,同時,也不解釋為前車造成後方堵塞。

又是同樣的迴圈,最高速限各自表述

有哪個國家表示駕駛可以超速的?讓我開開眼界好嗎?

不超速是基本的行車規則

【超車道】定義的是路權的優先順序

要是能讓後車跟不上你,我不反對你佔用內車道

但即使如此,我也不會長時間持續行駛內車道

這不就是高公局法規的用意

有高尚的人可以做,何必做個低俗的
問題五: 針對車道使用規定部分,有何宣導作為?

為配合本案之執行,本局已配合辦理各項宣導措施及相關交通工程改善,具體執行成果如下:
於兩兩交流道入口下游中央分隔帶內側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告示牌。
運用本局現有資訊可變標誌(CMS)及服務區資訊顯示板加強宣導。
製作宣導布條於本路跨越橋、服務區懸掛。布條宣導用語如下:
(1)「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2)「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3)「大型車及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4)「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12000元」
(5)「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6)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製作宣導路燈旗、海報、貼紙。
強化本局主題網站。
透過報紙、電台等大眾傳播媒體發佈新聞稿。
與警察廣播電台連線進行宣導。
印發「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

對我來說超速的人就像不定時炸彈,隨時會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那些人跟作奸犯科無異!尤其是超速很多的人,我上路的速限永遠是表速110~115,我不會當烏龜檔道,我也不會逼人家讓道,你們繼續堅持自己的理想~~~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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