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hoya wrote:今天看新聞~警局出來說明汽車駕駛是車速過快..一樣要負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這種不公不義的法條..只會助紂為虐的保護不守法的用路人 我也覺得大家應該聲援汽車車主,這種闖紅燈的為何要汽車駕駛賠...車速過快是超速多少嗎...這種鳥事任何一個開車的都可能會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