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一點紅 wrote:看完你的發言就知道預設立場嚴重,而且我是懷疑你可能不僅沒駕照、且年紀應該不大吧(恕刪) 說話要那麼酸嗎?那我可不可以說你的發言才預設立場嚴重,而且我懷疑我在開E34的時候,你應該還在流鼻涕我從頭到尾就是在譴責B牌駕駛,我痛恨市區飆速枉顧它人性命,我哪預設立場了?難道要像你之前想法那樣,B牌只是肇事次因?直行車路權無限大,所以飆車只是行政罰,不影響肇責?你要討論T牌是否是三寶,我沒興趣就被說是預設立場?怪哉,這年頭一定要跟你一起指責錯較小的一方才算公正?
這個問題的重點在於設計不良…樓主想要強調的其實是「看不清楚的情況之下加上對方超速,你要我怎麼避免?」在很多國家…內側車道其實不等同快車道,也不可以是直行車道,以左駕國家而言內車道只能是「左轉道」…若台灣能讓內側車道均為左轉專用道,禁止直行的話,這個車禍不會發生…真要怪罪的話…真的是設計者沒有考慮到視線不良的問題,還有路口附近太多不應該出現阻礙視線的設施…但就事論事的話,仔細看影片…其實左轉轎車在對方撞上自已的那一刻之前,都完全不見其有想停止的意圖…如果左轉車的駕駛真的很小心的話,看到對向有車疾駛而來…怎麼會不剎車呢?即便是剎停了還是會撞上,那在撞上之前還是會停車來啊,很明顯的這輛車在繼續完成左轉的動作時沒有持續注意路況…嚴重超速者有一定程度的責任,但也不能說左轉者完全沒錯…講難聽一點,看不清楚路況你還敢走?
gbc168 wrote:你要討論T牌是否是三寶,我沒興趣就被說是預設立場?怪哉,這年頭一定要跟你一起指責錯較小的一方才算公正?...(恕刪) 超速是行政罰,魯莽駕駛就可能上法庭;這雖然是程度上的差異,可是結果卻有天壤之別。但是,路權仍為判斷肇事責任最重要的依據~ 所以我還是要再一次強調,T車並非你所謂「犯錯較小的一方」;如果的老婆小孩都坐在車上,我會比平常更謹慎開車,更會減少錯誤發生的機會。尤其本案明顯B車享有路權,在天候視野良好的情況下,卻如同三寶駕駛完全不停車般仗勢要求直行車必須禮讓。我認為T車犯的錯誤絕對不會小於B車,再進一步考量路權,T車仍應負擔主要肇事責任。
我覺得這麼多棟大樓大家都有迷思...看不看得到高速來車不一定是重點但是你慢慢慢慢慢的開出去(這時你還看不到高速來車)但是重點來了高速車看到你的車頭了會往外線切(這時你就看的到他了)討論直行車的錯還是轉彎車的錯目前來看意義不大不想死就慢慢的轉出去不要直接切出去一半看有無來車你看到他無法反應 他看到你想閃也閃不開提供各位參考
用這種google街車拍的照片來當這路口視線可以看到對向多遠根本沒參考價值google街景車行駛在內側車道根本就沒開到待轉位置何以用這種照片就可以說那些東西在待轉時會完全檔住看不到對向有沒有實際去那個路口開到中間分隔島位置從駕駛座拍的照片看看視線可以看到哪裡開車轉彎沒辦法判斷在對向來車速度下自己彎不彎的過去說實在還是乖乖待轉不然就不要開車出門了
以T車撞擊點來說應該已經切了半個車道才停下可以在路口停一下,看不到的話,慢慢把車頭往左前進個30-40公分,如果不是遇到右彎,應該可以看蠻遠的且通常直行車不會貼著分隔島前進,跟分隔島的距離至少也有50公分這樣是不會撞到的
hanawa wrote: 光看這個畫面,要說2秒後車上的人會被左方還不見蹤影的車撞死,還真是讓人難以置信,這可是市區道路啊。 某些人不知是不是刻意忽略,眼中只看到B車撞上的瞬間強調B車的速度(從150-180-200都有),卻都不願意談到畫面當中T車明明是轉彎車,卻在路口直接慢速左轉彎,而忽略「必須在路口停等確認安全後方可前進的基本道理」,也因為這個致命的疏忽造成自己的家破人亡。這樣的結果真是令人不勝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