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罰單, 照片與事實不符, 該如何做二次申訴 ?(多圖)

拓 wrote:
我才冤柱說有兩段式左...(恕刪)


我覺得...如果街景沒變的話

應該要改開跨越槽化線...$900
robanlo wrote:
有人一直說3車道以...(恕刪)

你那個是真真正正的三線單行道,因為沒有雙黃線,所以左右最外側都視為慢車道,然後都要兩段式轉彎。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一般情況下,不管兩線或三線以上的道路都是用這條(中間要有分隔島或是雙黃線),而且是要在無標誌或標
線的情況下。有標誌或標線就照著指示走。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基本上在台灣兩線道以上,中間有分隔島或雙黃線的路,機車基本上都要兩段式轉彎,除非標誌或標線或現場有交通指揮人員要你進行非兩段式轉彎,你才可以直接轉。

撇開法規不談,要我直接從最外側切到最內側,我做不到,又不是不要命了...
vic0320 wrote:
基本上在台灣兩線道以上,中間有分隔島或雙黃線的路,機車基本上都要兩段式轉彎,除非標誌或標線或現場有交通指揮人員要你進行非兩段式轉彎,你才可以直接轉。
撇開法規不談,要我直接從最外側切到最內側,我做不到,又不是不要命了...

只好重複貼圖了,台北民族東路-復興北路口,三線道路、中間有分隔島,機車可直接左轉



台北市大業路-大同街口,兩線道、中間有分隔島,機車可直接左轉


像這種例子很多啦!不是有標誌標線允許非兩段式左轉,因為根本沒有任何這類機車可直接左轉的標線標誌,而是有禁行機車或兩段式左轉的標線標誌要求兩段式左轉。你自己貼的法規就明白提到了,怎麼會有這種誤解?這跟有沒有分隔島或雙黃線無關,而絕大部份雙向道路在路口也都是雙黃線。
另外,沒有人要你到了路口才由外線直接左轉。要左轉本來就是要提前變換到內側車道(在可直接左轉的路段,內側車道不會禁行機車),不然大型重機和汽車是怎麼轉的?
vic0320 wrote:
你那個是真真正正的三...(恕刪)


因為有網友說只要3車道以上就要兩段式左轉

但是明明條文就不是這個意思

99條對機車轉彎的說明很簡單,就是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時需兩段左轉

綜合各條文有提到機車轉彎的部分


除了3車道以上“單行道”必須強制兩段式左右轉,機車兩段式左轉有2個條件:內側禁行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這麼簡單而已


就不用再各自解釋其他的東西吧

壓力鍋 wrote:
只好重複貼圖了,台...(恕刪)

你可以問問樓主是怎麼轉的,人家可是沒經過內車道就轉過去了,而且時速頂多40。

我是不反對機車直接左轉,但一要速度跟的上,二要打方向燈,還有後照鏡要去使用它,並且要它在位子上,基本上台灣看到機車有打方向燈的幾乎是零。
壓力鍋 wrote:
只好重複貼圖了,台北...(恕刪)


你很專業

(打字要超過十五個字


壓力鍋 wrote:
不是有標誌標線允許非兩段式左轉,因為根本沒有任何這類機車可直接左轉的標線標誌



其實是有的,該說是貼心吧...北安路左轉上大直橋路口(路口很大,結果標誌掛在遠端號誌桿上)





vic0320 wrote:
基本上台灣看到機車有打方向燈的幾乎是零


那你要多上路看看,現在路上會打方向燈的騎士變多了,我也是其中一個


DiscFull wrote:
你很專業


樓主你都這麼用心去現場拍了照片,有沒有再往前一個路口看看與疏洪八路口有沒有禁行機車

如果有,我看你就罰單繳一繳了,交通隊回給你的函都說是因為禁行機車才對你取締的

頂多幫你把罰單改成"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歡迎光臨 http://www.wretch.cc/blog/robanlo
幾個月前有申訴一張成功,
但我的比較單純,雙向各一線道而已,
待轉指示牌掛在對向紅綠燈上,
我是用指示牌表示不明顯申述成功,
後來指示牌也移位置了
andy120chen wrote:
裁決處所附的照片跟...(恕刪)

我看了這篇新聞,個人認為基本上法官判決撤銷原處分的理由應該是裁罰單位得答辨只針對指示標誌的設置問題,若是以法規為主要訴求可能結果就不同,這就是訴訟的精神,在法院是看誰說的有裡。

所以判決並未說原告是否違規,而是裁罰單位是否裁罰合於程序的問題。

歸根究底就是,我們的交通標誌設置都沒有統一作業程序。

我這二天就看到雙向都是汽機車共用一車道也劃有機車待轉區。

以前同向二車道內側為禁行機車,但最近又看到禁行機車字樣被塗銷,有些則未塗銷,這到底是什麼意思,我開車騎車超過三十年真的不懂。
看著樓主努力的為自己的權益爭辯,不管是不是惱羞成怒,精神還是值得讚許的。

只是在想,這樣明顯的違規,樓主卻不認為,那一定是在法規上的認知不同。真建議這類的申訴事件,除了罰單的執行,還真的應該再強制接受道安講習,徹底的釐清法規的疑慮,避免再犯。

現在的人,真的罰款都罰不怕,真的應該徹底執行記點,幾點以後就強制送去道安講習,不去就吊銷駕照。吊銷後,無照駕駛再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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