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是我的觀念有問題嗎?

內線車道為超車道!別人超速是別人的事。
想不到會有這麼多留言
說我不受教那就太超過了
或許我對‘龜車’認為是指開太慢的車
沒想到比開‘高速’的人慢也是‘龜車’的一種
開130、140對我來說也不是很難的事
只是雖然年薪不到百萬但還是很愛惜自己的生命
以後上路我會乖乖的開在中、外線
感謝各位達人的指教(大家似乎不喜歡魔人一詞)
kilio11 wrote:
是內線沒錯,至於為何...(恕刪)


我會伴你而行2分鐘
檢舉你佔用內側車道
問題跟130 140還是愛不愛惜生命一點關係都沒有
跟你年薪多少更是無關
只跟你長時間佔用內車道不讓人超車有關而已
希望你觀察一陣子之後能發現有所不同
沒人會閃你大燈還是逼車之類的

kilio11 wrote:
想不到會有這麼多留...(恕刪)
開中線也比較安全

kilio11 wrote:
想不到會有這麼多留...(恕刪)
終究就是你開太慢了,
只要你開的夠快,
誰還閃你大燈、逼你車?
人家連你的車尾燈都看不到!
搞了半天原來有人以為在"高速公路"上開快不安全,開慢比較安全
以高速公路內線超車道為例,有權立法改變的人,不是有司機駕駛就是有維安開道,再不然就是窩在天龍國裡搭捷運騎卡打掐,標榜自然環保的蛋頭學者部長,他們哪會知道不合時宜的速限跟超車道規範,已讓高速公路變成慢速公路了

frank1919 wrote:
我會伴你而行2分鐘...(恕刪)


這個檢舉,應該會不成立,別白忙了
正確的觀念是:就算你開120,後方要超車你也應該禮讓不是嗎??

比如:後方有砂石車失速,閃大燈鳴喇叭示警,結果你還在問你該不該讓????

你有時間去確認後車為什麼要閃燈嗎?

禮讓就對了.

herblee 大大提到了令我一直覺得疑惑的部分,個人認為中文真的很深奧。在此單純就法理討論。

8-1-3本文很清楚,but...但書非常的模稜兩可。依據你回文的解釋似乎是朝向"行車堵塞"和"行車不堵塞"的方向去解釋速限問題。

但書本身在這個方向上似乎有點畫蛇添足,而且不合邏輯。因為高管規則對不同車道已授予路權及速限規則,為何再次強調行車不堵塞但無行車堵塞?

如同之前提到的法義解釋必須注意一致性和邏輯性;但書一定是緊跟著主文不會獨自存在,but "但書"的性質並不是"追加解釋"而是與主文規定方向有所轉折的"有附加條件的跳脫條款"。

但書裡的"不堵塞行車之狀態"是可以解釋為繼續授予路權給予之前因超車合法取得路權進入超車道但不再繼續超車之車輛的跳脫條款,只要它"不堵塞行車",就可以繼續保有以最高速限繼續行駛的路權。

這樣的解釋比較符合中文字面的文義吧?

這邊找到一個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的論壇回覆,也是朝向這個方向去解釋。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515,c1.php?Lang=zh-tw
但其實這篇回覆裡還有一篇回覆也點出了現在的困境,值得一讀!!

最後我想說的是,行車小心,安全回家最重要!!

>> 高管規則8-1-3本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授予超車者, 行駛內側車道之路權 ,允許跨過中/內側車道之車道線, 允許進入內側車道 
>> 8-1-3但書: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8-1-3但書是 (○○狀況下→○○速限行駛), 但書不能倒過來解釋! 那一種"速限"? (最高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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