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更新:老翁家屬發文指責「為什麼沒有閃過」死亡車禍北市19歲騎士與女友分騎兩輛車回家女友先閃開過馬路90歲翁下一秒男子撞上老翁亡

廢話一卡車 wrote:
闖紅燈被撞死不管他幾歲,撞人者一律無罪, 多判幾次交通一定會變好


廢話一卡車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roward wrote:
那為啥遵守交通號誌的就要被不遵守交通號誌的給拖屎連?


交通規則只是上路的基本
實際上,有太多法律無法規範的狀況
所以,注意路況、他人也都是必要的

想必,有一天,你家小孩不小心跑上街
不小心被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撞死
你應該會樂於賠償駕駛修車的損失吧

祝你家家人出入平安哪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地上黃字速限30公里,
行車記錄器看來,應該是不只30公里,
闖紅燈是不對,不過,如果騎士開慢一點的話,
應該是剎的住,或是不會撞的這麼嚴重。
傲笑憐 wrote:
哪有啥"因為某人有過失",所以"另一個人就不用檢討過失"?


你在講什麼??
我何時主張另一個人就不用檢討過失??

不要亂嘴.

其次你要主張別人過失,證據在哪裡??
herob wrote:
地上黃字速限30公里(恕刪)


事故不檢討肇因,居然檢討守法的騎士.
然後就先猜騎士應該是超速.
就算騎士騎慢一點又如何,闖紅燈的硬要撞你還是很可能被你撞死的.

你乾脆說如果騎士用牽的,撞上去也不會有事.
傲笑憐 wrote:
交通規則只是上路的基(恕刪)


你舉的例子本來就該賠對方.
不但要賠還有刑事上的責任,
難道你碰到這種情況要賴皮?
傲笑憐 wrote:
交通規則只是上路的基(恕刪)

傲笑憐 wrote:
交通規則只是上路的基本
實際上,有太多法律無法規範的狀況
所以,注意路況、他人也都是必要的

想必,有一天,你家小孩不小心跑上街
不小心被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撞死
你應該會樂於賠償駕駛修車的損失吧

祝你家家人出入平安哪

小孩不管好跑到街上害到別人你不知道這在國外這父母要出大事了嗎
只有台灣還在那邊唉呦死人為大拉 你這駕駛要賠我這父母拉 嗚嗚嗚嗚
所以這次的行人闖紅燈是沒規範的部分嗎?
真的建議交通部把紅綠燈都撤掉

鄉愿
難怪大家都不管好自己
整天把責任推給別人 反正別人守規矩也不敢對我不守規矩的怎樣麻 不怕死的最大麻

我小孩我絕對不會讓他不小心在馬路上面害到正常用路人

你就抱持著這種心態去教導你小孩吧
孩子沒關係
你不小心違規也沒關係
反正你被撞不管怎樣都對方的錯歐

台灣會亂真的不是沒原因阿
沒一個標準 恐怖啊
roward wrote:
台灣會亂真的不是沒原因阿
沒一個標準 恐怖啊

台灣名義上是法治國家,事實上是民粹國家,尤其是某個政黨執政後,把這個意涵發揮到極致...

我同意你的,在歐洲講究絕對路權的國家,行人擅闖馬路造成事故,即使死了還是要負(他的財產繼承人要接著負責)

哪像台灣動不動死者為大隨時掛在口上,法官三不五時拿應注意而未注意來亂扣帽子,完全沒有是非黑白

這才會造就台灣用路人習慣愛違規,交通亂象永遠無解,生活在這鬼島又逃不掉的人自求多福吧,這問題永遠無解,民族性使然...
geoguide wrote:
事故不檢討肇因,居然檢討守法的騎士.


守法就不會撞到了。

信不信,鑑定後會來一條行經路口未減速。導致行人死傷。

超速不用猜的,10 20 30 40 50 公里,受撞擊的行人噴飛距離不會一樣。
jason 567 wrote:
守法就不會撞到了。

守法就不會被撞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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