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aya wrote:
不用廢話太多看結果就好
一個字就是"讓"
讓,是一種態度,不是要求
讓,是當事人自己的決定
而不是別人代為決定的行為
讓了,或許代表他態度好,存活率高,肇事率低
但是讓了,道德法律也就沉淪了
守規矩而不讓,卻被人苛責,被要求要讓,須讓,得讓
霸凌就產生了
問那些烈士為什麼要犧牲生命?
如果不起義,不是可以回家抱老婆看電視?
問那些被強暴又被殺死的女性為什麼要反抗?
如果乖乖就範,大有可能只是陰道裂傷而性命猶在
讓,到底得到了甚麼卻又失去了甚麼?
"在這件事上面,你必須禮讓我"插隊的(台灣)人如此說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