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嚴重車禍 -- 中壢交流道北上56.4km 擦撞翻車

黑車當然違規..
但是違規並不是連續變換兩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所謂的規定..就是下列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osla wrote:
我們都知道 黑車 不應該 不應該 不應該 切入, 但他確實切入呀....? 阿所以呢


按照某些人的邏輯
此時應該要不惜砸上自己的愛車與生命安全是死捍衛路權和黑車拼了
每天在高速公路上都可見到與黑車相同的行為,
但是不見得每天都有翻車事件。

兩車無碰撞,沒報警,責任歸屬未定。
黑車看來是想連續變換到內線..

交流道這狀況常見到.. 這習慣不改早晚會被後方卡車重車給收了
我猜交通規則94條3項"應注意,而未能注意"就是為了這個案例而立的
每天一堆高速公路交流道上來的龜速車,幹這種事
明明速度不夠還要連切兩車道

多學學對岸同胞的駕駛習慣,擅用喇叭!~

車主這種駕駛習慣沒改的話,下次遇到貓狗
肯定照樣轉方向盤,照樣翻車
這情況在高速公路遇到幾次了!我會判斷對方是否無視,若感覺開爆走切進!請立即2短聲喇叭伺候。這時適時的提醒會免於災難跟車禍!

kaiend wrote:
如果後面是台速度比你快的砂石車,你也一樣打燈就橫進去嗎?@@




我如果是車主,開著砂石車,

看到黑車自殺式的攻擊,

我也會考慮要不要煞車...

黑車
安迪月亮 wrote:
所以呢?!
『高性能轎跑車,只要有打方向燈........』就「無敵模式」了嗎?!可任意左切右鑽蛇行?!...(恕刪)


這些是您自己想像的,我的意思是如果出引道助跑已經達到最低時速,在車流量允許的狀態下

從最外線連續變換到最內線,是沒有罰則的,

蛇行是有罰則的 ! 肇事也是有罰則的 !
這段影片告訴我們"房位駕駛"很重要,不是等到碰撞了才反應,再多的被動安全都沒用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