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tmankobp wrote:一點都不好笑 華夏...(恕刪) 這就是我要說了,反應時間!你想橫越馬路,也要給駕駛反應時間所以如果像是我要橫越馬路,一定是左看看,又看看 ,不是從車子屁股後面過,就是至少距離還有20公尺以上甚至有時候遇到那種超速熱血駕駛,我還得先讓讓開車或是騎車對於路人或是其他車輛當然還要下判斷.但是別人給你出狀況讓你反應不及還是有的
jack0101 wrote:仔細看影片 阿罵不...(恕刪) 阿嬤是"衝"到中央被撞 不是走.... 那種衝法,沒人能閃的過啦~~~~~不過一般我開車騎車看到老人不管騎車或是路邊走的一般我都會離他很遠~~~因為真的很隨性~~
台灣人很多人只會騎機車那種人不管走路還是騎車道路模式都以騎機車方式去切去轉自己開車時很多這種騎車急切亂切的所以都會離機車遠一點至於沒長眼的還沒看到還有現在很多老人都開電動四輪車整條大馬路都是我的卡丁車練習場那種永遠開在雙黃線還是雙白線上根本就是亂開
原來有人的邏輯是, 只遵守自己想遵守的條文因為有這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所以不用遵守這條:「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原來有人以為,速限50的意思是,保證整路都可騎到50,不管什麼狀況,都不用減速、停車...劉奕兒612 wrote:冰狗!!! 劉奕兒612 wrote:你的程度還是跟以前一樣... 我不認識你,你卻知道我...分身帳號? 帳號被砍,重新註冊?outmankobp wrote:華夏技術學院學生撞死人無罪 這條新聞沒有說是不是交岔路口範圍比較近的新聞是:教授害死騎士行人在根本是禁止穿越(分隔島)路段過馬路
wetty wrote:原來有人的邏輯是, 只遵守自己想遵守的修文因為有這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所以不用遵守這條:「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原來有人以為,速限50的意思是,保證整路都可騎到50,不管什麼狀況,都不用減速、停車... 你的腦筋還是一樣死 一樣愛鑽牛角尖...我只是說你前面提的法條不適用不用在那邊惱羞後腦補一堆我沒說過的東西法官一樣可以拿未注意車前狀況這條來定騎士罪...最後行人是正常穿越道路嗎?
劉奕兒612 wrote:我只是說你前面提的法條不適用不用在那邊惱羞後腦補一堆我沒說過的東西 原來你的意思是這個,那早點說清楚不就得了,玩什麼數字遊戲呢所以,速限50的路段,有狀況,要不要減速、煞車?A. YESB. NO夠簡單了吧? 不要再拐彎抹角啦劉奕兒612 wrote:法官一樣可以拿未注意車前狀況這條來定騎士罪... 1. 很多網友認為騎士無法反應(超過應注意能注意)2. 若這個路口,法規上,車輛不用讓人那,就是法官錯了劉奕兒612 wrote:行人是正常穿越道路嗎? 正常的定義是什麼?在台灣,車輛駕駛人普遍沒有交岔路口要讓行人的觀念,是正常? 還是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