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樓主提供自身案例分享~~
希望事情能圓滿解決, 早些落幕~~

樓主開車已經算是溫和的, 遇到這種事情只能說真是倒楣~~

不管騎車的還是開車的, 人多車多, 狀況就多
事後諸葛, 無濟於事 , 網路上說自己開車都像聖人一樣, 不用去理會他們的冷言冷語~~

誠如你說, 啞巴吃黃蓮 , 冷暖自知啊~

不管是開車還是騎車, 經過十字路口, 不管有車沒車, 不減速觀望再通過, 早晚都會出事的, 這個騎士也算命大,換做其他狀況, 不管肇責與否, 可能不是簡單吃藥就能好的, 到時候算全賠又如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2款: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David
樓主事情處理成功了嗎?
後來是怎麼賠呢?
鐵馬豬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恕刪)


截一段無號誌路口的規則幹嘛?發生事故的地方有號誌哦

而且標準嚴以律人寬以待己,錯都別人錯
指對方應在停止線前停車保持路口淨空?

那自己不是更應該在停止線前等待,確認路口淨空才可左轉起步嗎???
jason 567 wrote:
截一段無號誌路口的規...(恕刪)

都超高30天了
警察的初判表應該拿到了吧
如果樓主沒有無責可以再送鑑定
鐵馬豬 wrote:
這是我本人自己開車行(恕刪)



絕對是賠錢收場

不信 你們一年後問樓主
請他拿出最後判決.
這種路口幾乎都是等到綠燈變紅燈,才轉的過去,車流量太大,事故一定很多,對方綠燈直行,很清楚了
看影片和樓主自述應該100% 是機車騎士的錯 鑽車縫 違規超車造成事故(幾天前不是有人分享有機車騎士高速鑽車縫 從後方撞到要左轉的前方待轉車?)

樓主這樣左轉是合法的

不過在鄉愿鬼島 大車撞小車=大車錯 有人受傷=沒傷的人錯 的氛圍下, 樓主要沒肇責可能性很小 只能自認倒楣
不過這種騎士遲早會被閻羅王收走
機車不是三成就是一成 就算五成也好七成也好
你一定有過失 因為你是轉彎車 他是直行車
他告你過失傷害 你就認賠吧

超過30天了 可以PO一下初判來給大家看看嗎
以後給未來的人們 有個歷史的參考
過這麼久沒有個初判表嗎? 想看樓主被打臉
你前進的時候LIVINA也在前進,確定LIVINA有想要讓你的意思嗎?  轉彎未禮讓直行車就已經錯了。
如果是我開寧願多繞路也不會硬要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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