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你開120了有人靠近了,你可以打方向燈→讓,如果前面有車怎麼辦?你可以打方向燈讓後面的知道→你要讓了,等一下就可以超車了,當然你也可以→我老子都開120了為何要讓?我上網抒發一下我開120還被逼,說真的妳若是想讓過,前面又有車無法讓,這時候打方向燈可以證明你有誠意要讓別人先過一下下,如果被擋住妳又沒有打方向燈~~後面的想當然會認為你不打算要讓,這時候,被閃就鼻子摸著就好,講一堆有的沒有的,這是基本的開車禮儀,有理走遍天下,禮讓是種美德,讓後面的車主的人心中感謝妳,讚美妳,別怪別人為何閃大燈,妳按照我前面教妳的定速100去開內車道妳就會明白為何?所有人都對這種行為忍耐度這樣低~~~這樣沒耐性的批評。
還什麼不能占用哩.......
法律明明說"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而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可不是指堵塞你們這些超速的車嘿.....指的是: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2)..........
(3)...........
(4)...........
(5)...........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所謂超車道.....是用來超過未達最高速限的龜車

不是你們這些超速的傢伙用來超過"已達最高速限的車"

檔到你們超速 不是"堵塞行車之狀況" OK?
台灣就是法律多如毛牛,要用的時候拼命拿出來檔,平常時候有在手法嗎?
有本事妳定速開在內車道95好了,這樣夠首法吧!要不然我低標準一點90如何?不要踩煞車,絕對不要採喔!我看妳手不守法!你心中大概是也"一路看'看'看'看'看'看看'看'看看'看'看看'看'看看'看'看看'看'看到底,法律就是給你們這種人用的,守法?鬼扯蛋,妳有種給我開定速90在內車道再說!給我裝有知識~~台灣這種駕駛就是讓人感到社會不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