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友站 人肉搜索啟動 4569-ER公然侮辱救護車,並蓄意煞車,患者RIP

實在是很誇張!
有時候真的要將心比心,站在別人的立場上想一想啊!
96-桃山、喀拉業山 97-玉山主峰 98-石門山、合歡主峰、奇萊南峰、南華山 99-伊澤山、大霸尖山、小霸尖山、加利山 100-合歡東、北、西峰

從影片00:24開始..如果兩台公車司機有聽到的話
往旁邊一點點就好,開條路出來.

緊接著前面又是紅燈,可以看到機車等候區似乎沒有人有反應
這....太冷漠了吧 ...對救護車聲音麻痺了??

inma wrote:
只不過就算人肉搜索找到人了

這各駕駛跪下去跟家屬道歉求饒

台灣人心很軟的

民代關說一下

大概又不了了之了吧


對阿

應該要有罰則
記者快來報吧
唉...這就是台灣
應該立法只要拍到車牌, 可讓路但不讓路的一律罰!

笑容可掬 wrote:
小弟我半夜睡不著.....(恕刪)


+1

xoanon wrote:
同理心真的要遇到才知道...(恕刪)

沒有遇到也要知道...

kaiwel1014 wrote:
人肉搜索啟動 請看救...(恕刪)

這種人很怪~~
學校都沒教嗎? 學開車也沒教嗎??
書都念到背後摟~~~ 怒
以下為規定介紹~~簡單說有聽看警鳴器就看一下~是從那邊來~~遇到就讓一下嘛...

(一)禮讓救護車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1)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2)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3)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2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9條規定:
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
問問Smart俱樂部,搞不好有人認識這位駕駛,
好好勸勸該駕駛,開那麼好的車,品德也要高尚一點.

porsche18730 wrote:
查了一下...可是好...(恕刪)

其實找警察,一分鐘就可以找到電話撥給車主這樣比較快
搞了半天,到底有沒有搜到人了呢?一堆人想去他家問候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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