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ena炮嫂 wrote:機車都打了明顯的方向燈,徐徐的變換車道機車都打了明顯的方向燈,拖吊車還撞下去(轉po,9.5秒)後方拖吊車疑是車速過快(長長煞車痕為證),且未注意前方車輛,煞車不及追撞,同車道,同方向,後車撞前車,應注意而未注意。還好機車駕駛有依規定,配戴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