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ence wrote:
覺得這樣的交管措施很...(恕刪)
那請教一下,今天前方的勤務為連環大車禍交管
那這樣靜態的交管合不合理啊?
用路人行車時遇到狀況百百種,本身就要小心再小心
樓主本身的影片已經顯示他開車常貼近前車後再變換車道,當前方車輛不止一輛車已有煞車減速
樓主就應該要減速,但他還是堅持到最後一刻才煞車
許多連環撞多半是這種類似未注意前方動態急煞撞上的
警方特種勤務對民眾來說很機車,但是配合執行勤務的員警心中說不定也很不爽的在做
但是那是他的工作,看到後面撞車,你想他願意嘛?
今天如果因為警方執行勤務導致連環大車禍,也有許多受害者指責警方執行方式不恰當
那或許警方有必要檢討及負責,但是樓主的影片有多少人看過後,還是認為他不對
那為何不能有人就事論事的看全部過程,卻要把整個責任賴到警方上
我不是條子,我也有被爛條子整過
但是我要強調不是條子做的任何事都一定是找民眾麻煩
要怪就怪所謂的特種勤務,把元首當做天子般的保護
所謂親民的國家元首,在我國看不到的
---------------------------------------------------------------------------------------
我當然知道樓主是被追撞的
我要表達的是後方追撞多半是前車突發狀況急煞,後車才追撞上
國賠最基本要件
公務員不法行為或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缺失,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
當事人提出國賠請求,必須證明公務員行使公權力係屬不法或過失,同時證明自己權利遭受侵害。
片中國道警察有啥公務員不法行為或行政行為有疏失啊?
就整個因果關係來看,樓主被後車撞的直接原因是因為警察交管不當?
cepillo wrote:
那請教一下,今天前方...(恕刪)
追撞的不是樓主,只是他剛好前方視野開闊有看到前方狀況,幸運逃過
後方車有可能在他車身變換車道阻擋下,剛好沒看到前方兩部警車
(前面那台休旅擋住左方警車,樓主車向右切剛好擋住右邊警車)
在細雨路上,從反應到煞停要多遠,又在彎道尾
最好前方突然有事故時大家都能停的住
也許是車子性能好,有時只是運氣
若每台車都性能很棒煞的住,每個人當下心理狀況都一百分,那也不會常發生接連追撞事故
那種看到一整排停下來的車
與原本預期前方車流順暢,突然兩台靜止車停在前方
心理準備完全不同
交通法規要求
發生事故時後方多遠要擺警示標語
讓後方駕駛提早準備
要不然故障在路中打警示燈就好,追撞是沒保持安全距離,都是撞人的錯
那這條法規是無俚頭?
所以警車沒提前在車流後方警示,就直接把車速管制這麼低,絕對是錯誤的
建議查國道交管規定,是否交管有人為疏失,請追撞者提請國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