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可以申請國賠嗎?國道警察(國道3號北向243.8公里)擋路全線都檔害我被撞車禍....請問國道警察三角錐放在哪裡

晚上看完棒球上北二高前往萬里釣魚經過3x.x公里處前方發生翻車事故,翻覆車輛滿載煙火瞬間爆炸起火燃燒,
後方車輛全數停下沒有發生追撞事故,大約一個小時後開放內線通車.
為什麼車禍後方車輛就能全數安全停下而交管就會追撞?這不是守法觀念差是什麼?
不要出了事就怪東怪西的!開車生命掌握在自己手裡不要命遲早會出事的!!!

kccpxa wrote:
一種是類似影片中的狀況
在交流道附近 強制攔下所有的車輛
這種狀況都很緊急
一般民車有的時候真的是會反應不及
)


不會的..你不要想太多

我被攔過而且是第一台車...所以我知道狀況
紅斑馬是從後面高速過來的,然後兩車並排鳴笛/或吹哨/或搖旗...然後慢慢的減速減速...直到停止或非常慢

通常 只要自己注意以及保持好車距跟著減速,就什麼事都不會發生
紅斑馬的減速緩衝距離還是很長的,足夠後面的車反應的過來

除非..像影片主這種人這麼近了還不煞車,太不專心了

layl551813 wrote:
謝謝各位的批評指教.....我只是很懷疑國道警察到底在值行啥勤務需要擋成這樣子.....囧


你管他執行什麼勤務?看到警車執行勤務乖乖停著就對了啊!
覺得這樣的交管措施很有問題
像是臨時通知的便宜行事,完全不注重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1. 在彎道前方處交管,且在彎道尾處處於幾乎靜止狀態

2. 交管前無路邊警示車輛,讓用路人提早應變

3. 低矮的警車閃燈未必後方看的到,尤其前方有大車檔住時
基本上

許多習慣呆在內線的車主,有許多人的注意力並不是很集中
甚至反應也不快
由於車行速度常相對較慢常追不上前車
因此被超車習慣了
對周遭的行車狀況通常不在意也不注意
通常只注意自身時速或者前車狀況
但因為常追不上前車
只要保持前進
通常也不會有事
只要快到目的地時多留意一些記得下交流道即可
踩煞車的機會其實不多
但通常真正需要的時候也常來不及了

如同版主及後方追撞車輛一樣

影片中
由版主及追撞車輛的反應看來
當時中線似乎無車或者少車且已先行放慢速度了
如果版主或者追撞的後車
有一輛先行變換車道於中線
或許結果會不同
vicence wrote:
覺得這樣的交管措施很...(恕刪)


那請教一下,今天前方的勤務為連環大車禍交管
那這樣靜態的交管合不合理啊?

用路人行車時遇到狀況百百種,本身就要小心再小心
樓主本身的影片已經顯示他開車常貼近前車後再變換車道,當前方車輛不止一輛車已有煞車減速
樓主就應該要減速,但他還是堅持到最後一刻才煞車
許多連環撞多半是這種類似未注意前方動態急煞撞上的

警方特種勤務對民眾來說很機車,但是配合執行勤務的員警心中說不定也很不爽的在做
但是那是他的工作,看到後面撞車,你想他願意嘛?

今天如果因為警方執行勤務導致連環大車禍,也有許多受害者指責警方執行方式不恰當
那或許警方有必要檢討及負責,但是樓主的影片有多少人看過後,還是認為他不對
那為何不能有人就事論事的看全部過程,卻要把整個責任賴到警方上

我不是條子,我也有被爛條子整過
但是我要強調不是條子做的任何事都一定是找民眾麻煩
要怪就怪所謂的特種勤務,把元首當做天子般的保護
所謂親民的國家元首,在我國看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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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樓主是被追撞的
我要表達的是後方追撞多半是前車突發狀況急煞,後車才追撞上

國賠最基本要件
公務員不法行為或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缺失,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
當事人提出國賠請求,必須證明公務員行使公權力係屬不法或過失,同時證明自己權利遭受侵害。

片中國道警察有啥公務員不法行為或行政行為有疏失啊?
就整個因果關係來看,樓主被後車撞的直接原因是因為警察交管不當?

cepillo wrote:
那請教一下,今天前方...(恕刪)


追撞的不是樓主,只是他剛好前方視野開闊有看到前方狀況,幸運逃過

後方車有可能在他車身變換車道阻擋下,剛好沒看到前方兩部警車
(前面那台休旅擋住左方警車,樓主車向右切剛好擋住右邊警車)
在細雨路上,從反應到煞停要多遠,又在彎道尾

最好前方突然有事故時大家都能停的住
也許是車子性能好,有時只是運氣
若每台車都性能很棒煞的住,每個人當下心理狀況都一百分,那也不會常發生接連追撞事故

那種看到一整排停下來的車
與原本預期前方車流順暢,突然兩台靜止車停在前方
心理準備完全不同

交通法規要求
發生事故時後方多遠要擺警示標語
讓後方駕駛提早準備
要不然故障在路中打警示燈就好,追撞是沒保持安全距離,都是撞人的錯
那這條法規是無俚頭?

所以警車沒提前在車流後方警示,就直接把車速管制這麼低,絕對是錯誤的
建議查國道交管規定,是否交管有人為疏失,請追撞者提請國賠

cepillo wrote:
那請教一下,今天前方...(恕刪)


國道警察會攔車在路中間,撞到是你跟追撞人的事

那真神奇了!

他們攔車到路肩,鐵定把車停你前面一段距離
一個開單,還有一位在警戒
除了跑了比較好追外
想想還有沒有其他安全理由?
好有趣
大家度量都好大阿
每次遇到為了禮讓某官而等到天荒地老的紅燈
或是硬被警察請到路邊
只為了某官車隊要過
真的是一肚子火
憑什麼當官的命就比較值錢?
時間就比較寶貴?
這件事故的主因當然不是警察
不過這樣擋車是不是間接造成事故的次因
本來就有討論的空間

tokikawa wrote:
好有趣大家度量都好大...(恕刪)

憑什麼?憑的是法律所賦予的職權及特權,當然囉只有正副總統+行政院長有這種特權!!
為什麼要有這種特權??因為這3個職位在處理的是是攸關所有人民的大事!!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所有人民都該有法治的素養以及對法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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