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開一棟內側車道討論的樓,從來沒焦點
而且都能蓋很高...

常在高速公路外側車道定速GPS 95km/hr行駛,
卻總是會超過一堆自稱以最高速率行駛於內側車道的車...

8924132 wrote:
都不超車可以到達最高速限
天大的笑話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小弟就是來說高公局說最高速限行駛
不算堵塞,笑話一場.(恕刪)


您的影片是強調單線道前後車的關係,也就是請駕駛人"順順"的開,不要忽快忽慢。

影片不適用因為這帖談的內線道使用,包含與中、外線的關係,也就是至少有2條線的相互關係。

C大是說,舉例3線道,每線道的車都已達到最高速限(+/- 10%),同時每線道的前後車只有安全距離,在這種情況下,高速公路的最高目標,運輸效率極限,已達到,自然去除其他各線道的次要目的,也就是說,切車不但是不需要,因為會產生危險,同時不會改變運輸效率極限。

高速公路最大目標是發揮最高運輸效率極限,在此目標下,訂定安全與線道的使用準則,再請駕駛人,除了遵守法規(最低標準),再用基本常識及公德心,幫助所有用路人,達到最高運輸效率。

世界上沒有國家的法規能納入人民的基本常識及公德心,所以在發達國家,內線超車道不是問題,在台灣就是問題。

內線道:

主要: 超車道,當交通量不大,可安全切換車道超車及返回
次要: 一般車道,當交通量大,如C大的範例

國外不會有問題是因為人民素質,他們不會刻意尋找任何蛛絲馬跡,合理化自己的自私,相反的,他們是想,我是不是一定要用? 如果不是一定要用,就不用,若一定要(例如,超車),用完就回去,讓別人用。

所以沒有自私投機人民會有的問題

CUFOX wrote:
不知道你想表達啥。
總之,任何一條道,在每台車距剛好只有安全距離,且速度等於最高速限時,
就已經達到合法前提下的運輸效率極限,

這時再怎麼讓車切道,都不會提升運輸效率了。
...(恕刪)

CUFOX wrote:
堵塞的必要條件包含未達最高速限。
..(恕刪)

並不是, 這是倒推法規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狀況下,○○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此為但書, 但書只能限縮解釋, 不得倒推
○○狀況下 → ○○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是單向涵攝 , 單行道 , 不能倒過來 !
條件成立, 是這種速限 !這是一種可變速限規定!
條件不成立, 回到原速限 : 最低-最高速限區間(高管規則5)
最高速限(高管規則8-1-3(但書)←切換→ 最低-最高速限區間(高管規則5)
條件不成立, 是換另一種速限

速限110km,未達速限100km行駛, 只是車距縮小到50m,車流還在行進? 何來堵塞?

LOS A B C 不堵塞 , LOS D E F 堵塞 → 壅塞 , 堵塞和 V(速度)?(非必要條件)

就文義解釋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造成 F車流轉換為S車流的人)
「堵」是土垣、土牆的意思, 一堵牆, 有阻擋的意思,車流受阻,並未達到停止不動的意思
「塞」是填滿縫隙的意思, 指車流中發生那裏有車縫那裏鑽的現象 ,即發生"車流擾動"

堵塞, 代表前有路隊長, 是車流佇列, 是S同步車流 (前車與後車同步)
致堵塞超車道,造成超車道由 F車流轉換為S車流

交通壅塞(J車流)
「壅」障也。隔也。指 阻塞不通, 除了阻塞之外, 還有不通 及 堆積(壅土)的意思
「塞」是填滿縫隙的意思,但前方已不通, 後車不斷堆積上去
車流有停滯,車流不通,車輛堆積在一起 ,指的是J車流

不堵塞, 不是堵塞(S同步車流),也不是 壅塞(J車流), 就是指 F自由車流
F自由車流 的狀況下, 改變速限為最高速限!
法規是速限! 不是 儀表上的速度!

堵塞是因為"車距不足"
Q車流量 = D(密度/車距) . V(車速)存在固定關係

CUFOX wrote:
合法速度範圍是必要的,不然一般人根本無法合法使用內線。

並不是
車速比中線高(超車)就能使用

處罰條例33: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高管規則8-1-3(本文)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高管規則8-1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高管規則8-1-1 :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內側/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單向二車道(內側車道) ; 單向三車道(中線車道) )
高管規則11-1 :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不可能使用外側車道『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或是 超車(二次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CUFOX wrote:
如果你是不屑所有速度不是剛剛好110的人,那所有使用內線的人你都不屑囉?

並不是
超車(車速比中線高)取得路權,進入內側車道後, 四個車輪都已經在內側車道上了, 才是"最高速限行駛 !這是一種可變速限規定! 改速限了! 不是中線 80-110km速限了!
但是還有一條規則(高管規則6) :
高管規則6 第1項, 有保持多少長度安全車距的規定,保持 (車速 /2 )公尺,
110km→55m(16台車/km),
100km→50m(18台車/km),
0km→0m(200車/km)
車多塞在一起,車距縮小就壅擠 !
高管規則6 第2項, 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的規定

如同daslebewohl大大所說
條件不成立,無55m車距, 回到原速限 : 最低-最高速限區間(高管規則5), 未達速限的100km是在這個區間之內!

CUFOX wrote:
速度不夠又檔到後車就算堵塞囉,

0.是, 只有路隊長前方無車, 適用 110-110km最高速限 (超車後一定要離開, 不離開就成為路隊長)
路隊長只有速限合法也不行, 因為還有路權規定! 路權也要合法
只有正在超車時,最高速限超車, 就是路權合法! 速限也合法!

1.後車不可能, 法規是"變更了速限"!不是儀表上的速度!

2.後車要保持安全車距 , 切換速限為 60-110

CUFOX wrote:
但有無違規還要看該車前方是否通暢。
塞車時每台車都堵塞了後車,但不會被視為違法。

並不是, 是"變更了速限"! 回到高管規則5
車速降, 安全車距縮小, 前後路權長度也縮小, 不可能會堵塞了後車?(若後車保持安全車距)
chienchenghung wrote:
問題一回覆: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有看到嗎!!
也是建議不要長時間行駛(佔用)在內側車道!!


沒救了
前後邏輯不通 把建議當成比法規還高 那還要討論什麼?

自己畫紅色 = 畫重點
別人貼重點 = 斷章取義
雙重標準哥?

那麼堅持最高速限擋到叫堵塞 叫違規
那就趕快去檢舉啊 快點 我好想看喔
檢舉到你手軟都不會過
herblee wrote:
並不是, 這是倒推法...(恕刪)


好啦好啦
那你到底要不要回覆以下內容? 還是故意迴避??
你都講了這麼多了 大方承認一下應該沒關係啦 對不對
陳阿瓜~ wrote:
所以您的意思是管字第0990019210號函 無效?
且您認為高公局有以下疏失:
1. 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2. 逕行解釋法規,未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3. 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不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以上我的理解正確嗎?
陳阿瓜~ wrote:
好啦好啦
那你到底要不要回覆以下內容? 還是故意迴避??
你都講了這麼多了 大方承認一下應該沒關係啦 對不對

所以您的意思是管字第0990019210號函 無效?
且您認為高公局有以下疏失:
1. 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2. 逕行解釋法規,未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3. 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不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以上我的理解正確嗎?
...(恕刪)

上面219樓 ,條列的就是正確的法規(原文)
沒有改字, 加字, 變字, 類推
一條一條讀完, 不要跳過去, 不要選擇性的看法條
法規對照都條列在上面, 所有人都有分辨
當然是以法規為準, 和法規不一樣的, 昭然若揭
完全是陳述事實
present them with hard facts !

您不是看完, 你的理解如上, 這就是您的意見 !
旁人能置啄嗎?
herblee wrote:
上面條列的就是正確的法規
一條一條讀完, 不要跳過去, 不要選擇性的看法條
法規對照都條列在上面, 所有人都有分辨
您不是看完, 你的理解如上, 這就是您的意見 !
旁人能置啄嗎?


發一堆文說國道警察局 這裡牴觸 那裏亂解釋、引用舊法規
最後又不正面承認


陳阿瓜~ wrote:
發一堆文說國道警察局 這裡牴觸 那裏亂解釋、引用舊法規
最後又不正面承認

H大魔王是這邊好幾年持續高談闊論超車道的老鳥

卻也是唯一一個不敢跟主管機關請教交流的

足以證明他對自己的言論是心虛的沒有信心的(因為一問就穿幫了 他才沒那麼傻)

所以只能窩在01不斷的複製貼上 騙騙不懂的人
劉奕兒612 wrote:
H大魔王是這邊好幾年持續高談闊論超車道的老鳥
卻也是唯一一個不敢跟主管機關請教交流的
足以證明他對自己的言論是心虛的沒有信心的(因為一問就穿幫了 他才沒那麼傻)
所以只能窩在01不斷的複製貼上 騙騙不懂的人

XD
根據他的說法
他跟主管機關交流 > 主管機關用舊法規回他 > 無法溝通

而事實上主管機關真的引用舊法規嗎?
亦或是H大自己錯誤解讀現行法規導致無法與主管機關達成共識?
相信大家自己能判斷

咦 不對 還真的有一群人被騙 失去判斷能力
herblee wrote:
並不是, 這是倒推法規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狀況下,○○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此為但書, 但書只能限縮解釋, 不得倒推
○○狀況下 → ○○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是單向涵攝 , 單行道 , 不能倒過來 !
條件成立, 是這種速限 !這是一種可變速限規定!
條件不成立, 回到原速限 : 最低-最高速限區間(高管規則5)
最高速限(高管規則8-1-3(但書)←切換→ 最低-最高速限區間(高管規則5)
條件不成立, 是換另一種速限

可不是我倒推來的喔,官方對堵塞的定義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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