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很多人裝的行車紀錄器都變成了檢舉紀錄器了!!


yhwu31005 wrote:
而現在很多人的行車紀錄器,功能已經衍生成為檢舉專用的檢舉紀錄器了!!警察對於"檢舉"案件,看得比警察自己在街上攔檢的案件還重要,就像現在的記者坐在電腦前找新聞一樣,警察也是坐在電腦前等大家把檢舉影片或照片寄到信箱,警察再截圖開罰!!那要養這些警察幹嘛??以後只要找幾個妹妹坐在電腦前負責收信、開罰單就好了,以後我也開始每天就把路上錄到的,天天寄到警察局讓警察開單,我就不相信一天沒個幾十件!!讓警察開單打字打到手軟!!但是對於交通順暢卻一點幫助也沒有,只飽了國庫而已!!...(恕刪)


你怎麼不說很多無腦的駕駛把明明是交通工具的汽機車使用成違規工具出門就是到處違規???


你講的很好台灣警察太辛苦台灣實在太落後應該要跟大陸一樣滿街都是高畫質車牌監視鏡頭
全部電腦化包括交通取締
只要在路上違規用監視器整天拍攝有違規立刻截圖製單一切電腦化一個人也跑不掉

警察既不用辛苦過慮違規又能達到逢違規必舉發

台灣 實在落後大陸 很多很多

大陸除了酒駕以外幾乎在大城市違規根本就避不了紅單 哪像台灣有人檢舉才開單真的過太爽


有檢舉都這麼亂了 沒檢舉還得了 根本天下大亂

每次一出門 隨時 隨處 都看的到違規 紅停 逆停 併停 紅右 雙黃跨 不打方向燈 ..........

真的到處都是 不誇張的
A辣愛怕跑 wrote:
有檢舉都這麼亂了 ...(恕刪)

有檢舉→違規→付錢給國家→至少對國家有貢獻
違規人可能有少部分會因罰單覺得痛→不再違規→減少對用路人的影響→良性循環

沒檢舉→違規→違規無成本→更多人加入亂停→影響更多用路人

怎麼看前者都比後者好阿
好像很多人都忘了本來就不該違規的喔...
mi001059 wrote:
...(恕刪)

您於106年12月13日至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檢舉專區-蘆竹分局)檢舉車號ABU-2892號汽車交通違規一案,茲答覆如下:

一、審據您提供之舉證資料,旨揭車輛未將駕駛離座之照片抑或是連續停車達3分鐘之畫面拍攝入鏡(2張間隔達3分鐘以上之違規停車照片),礙難明確認定該車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900元)」之違規,惟該車交岔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處600元)」事實明確,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在案。

二、如您使用智慧型手機,建議您可下載時間照相機使用,以提昇舉證能力,亦可協助本分局處理是類案件效率。

三、感謝您對蘆竹交通的關心與支持,爾後歡迎繼續提供建言。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敬祝 順心如意

我的天啊!!!那是紅線耶!!

mi001059 wrote:
您於106年12月13...(恕刪)

這個回覆沒有錯啊.....

再說,又不是沒開單~

uranuslp wrote:
好像很多人都忘了本來就不該違規的喔...


不是忘記,

而是認為違規盡量隨性,但是不准被檢舉開單。

所以強調記錄器怎可以用來檢舉。
買行車紀錄器 本來就是要來檢舉的

要不然咧?街拍正妹嗎?

你有違規的自由 我也有檢舉的自由 這本來就是一個自由的社會 要不然咧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不是忘記,而是認為違...(恕刪)

今天檢舉到某輛車,開創了我的新紀錄
一個早上居然被我檢舉到兩次
違規停車一定是迫于無奈,一定是規劃不良
絕對不會是愛違規的人,開車到那裏都違規…
感覺很多駕駛人的《駕照》

都變成便當裡的《雞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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