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特 wrote:
很奇怪的想法,
會需要交通指揮, 都是有特定狀況才需要, 如尖峰, 發生事故..沒事為何要浪費人力去指揮交通?
交通法規都是參考的???
你的邏輯太過單純, 又不實際
警方取締的路段基本上都有固定的熱區點,就如同測速照相,但至少測速照相依法會提前警示。
而樓主被開單的路段車流量不小,樓友都還建議樓主為何不乾脆在非禁止時段去三段式左轉,但警方似乎寧願用取締取代疏導,如同樓主被取締時還一頭霧水不知犯了何等大罪,不服取締的車主當場解釋也無用只能事後進行申訴,但浪費的時間絕對是車主不會是開單員警。至於開錯單的員警似乎沒有什麼成本損失,就像過往到台北市監理站洽公常常排隊排到天荒地老,民眾請半天假還辦不完但承辦人員卻一點壓力都沒有,這種官僚心態的邏輯不奇怪嗎?
最後貼上一張在網路抓取的街景圖,三位員警在路口轉角處等著違規的民眾,試想這樣的警力配置不浪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