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呢~

怎麼沒後續呢
看到大家這麼關心事情的發展,非常想看到我被主管機關打臉,那我就來更新一下。事發過了一個月,對方到目前為止都還沒去警方那邊做筆錄。只告知我保險承辦員他還在養傷。桃園省桃X光檢查都確認對方骨頭沒事,肌肉痠痛逐漸復原中,後續要和解抑或對簿公堂,照對方的意思是要先養好傷再說。

我的立場,就算初判表出來判我7成,我也會依照保險公司給我的意見就認了這7成,因為我本來就有購買保險去承擔這個風險。但是如果對方屆時和解獅子大開口一喊就要數十萬數百萬的話,那我到時候也會選擇跟對方走法院

目前情況大概就是這樣,沒甚麼具體進展
David
鐵馬豬 wrote:
看到大家這麼關心事情...(恕刪)


沒錯,保險公司會認為賠點小錢,趕快了事比較好
站在車主的角度也是節省時間
只要拼到100%無責的機率不高
保險公司都會選擇出面賠錢
鐵馬豬 wrote:
看到大家這麼關心事情...(恕刪)

這感謝樓主分享還有大家討論,我以前也以為可以用逼近的方法轉彎,現在也開始克制了,要是沒大家的教導這關我早晚也是要倒。
鐵馬豬 wrote:
看到大家這麼關心事情(恕刪)

加油 撐6個月過去就沒事了 看他再繼續拖更好
鐵馬豬 wrote:
看到大家這麼關心事情(恕刪)


遇到這種有人受傷的車禍~
大概就是大家一起耗而已~

你有保險~能和解就和解~
不能和解~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最多就是保險處理+過失傷害而已~
也沒什麼~
別影響原本的生活就好~
好棒棒哦,老子有保險,老子鐵包肉,誰怕誰呀!
PAN1623 wrote:
好棒棒哦,老子有保險...(恕刪)

事情畢竟都發生了,其實以前考駕照的法規也不是這樣,理性討論吧。

慚愧我以前也沒這樣的認知
2020.05.18 更新

對方從事故發生以來所有就醫單據,交通單據,機車維修單據,由對方自行交給保險公司,雖然就診紀錄與單據內容有許多瑕疵,但保險公司從寬採取全數認列,加總所有費用最後願意給予對方9.2萬元,但是對方得知此金額後,表示其身體尚未復原至『完好如初』,所以要求再追加50萬元整費用,目前我正與法務討論該如何回應對方的要求。另外,對方自1月事發至今,仍未至警方製作筆錄。

追加將對方提出的診斷證明整理成表格
David
鐵馬豬 wrote:
2020.05.18(恕刪)

有續集就先給讚
雖然我覺得樓主佔7成
但"再要"50W真的是獅子大開口
看起來也沒有骨折等復原期較長的傷
保險不太可能吞要合解就自己付了
但"公立醫院"或"醫學中心"醫生敢開宜靜養1年不工作那就另當別論
是我就先以拖代變等7/11刑事告訴期過
過了就是她看你臉色了
如果拖不過就撕破臉
前面說的9.2W都不算
有單據再來請款
我寧願繳給國庫9W易科罰金也不要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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