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大家這麼關心事情的發展,非常想看到我被主管機關打臉,那我就來更新一下。事發過了一個月,對方到目前為止都還沒去警方那邊做筆錄。只告知我保險承辦員他還在養傷。桃園省桃X光檢查都確認對方骨頭沒事,肌肉痠痛逐漸復原中,後續要和解抑或對簿公堂,照對方的意思是要先養好傷再說。我的立場,就算初判表出來判我7成,我也會依照保險公司給我的意見就認了這7成,因為我本來就有購買保險去承擔這個風險。但是如果對方屆時和解獅子大開口一喊就要數十萬數百萬的話,那我到時候也會選擇跟對方走法院目前情況大概就是這樣,沒甚麼具體進展
鐵馬豬 wrote:看到大家這麼關心事情(恕刪) 遇到這種有人受傷的車禍~大概就是大家一起耗而已~你有保險~能和解就和解~不能和解~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最多就是保險處理+過失傷害而已~也沒什麼~別影響原本的生活就好~
2020.05.18 更新對方從事故發生以來所有就醫單據,交通單據,機車維修單據,由對方自行交給保險公司,雖然就診紀錄與單據內容有許多瑕疵,但保險公司從寬採取全數認列,加總所有費用最後願意給予對方9.2萬元,但是對方得知此金額後,表示其身體尚未復原至『完好如初』,所以要求再追加50萬元整費用,目前我正與法務討論該如何回應對方的要求。另外,對方自1月事發至今,仍未至警方製作筆錄。追加將對方提出的診斷證明整理成表格
鐵馬豬 wrote:2020.05.18(恕刪) 有續集就先給讚雖然我覺得樓主佔7成但"再要"50W真的是獅子大開口看起來也沒有骨折等復原期較長的傷保險不太可能吞要合解就自己付了但"公立醫院"或"醫學中心"醫生敢開宜靜養1年不工作那就另當別論是我就先以拖代變等7/11刑事告訴期過過了就是她看你臉色了如果拖不過就撕破臉前面說的9.2W都不算有單據再來請款我寧願繳給國庫9W易科罰金也不要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