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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6656 wrote:
碰撞時的路權是前車的, 會影響肇責比例, 除非能證明前車是故意的.
同車道內超車應該已經違規了, 在最內側車道也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左側車輛超車的問題.
雖然傷者為大但是...肇責比恐怕機車較多.
在更之前,BMW開在兩條車道的車道線上,各踩半條車道同車道超車,已經是第一個違規行為
BMW把重機當三明治夾在白車之間,從重機左側同車道超車,就是第二個違規行為
超車後續,如果BMW直直去,重機從後面撞上去,那就是重機的問題
但是BMW那個搖屁股的動作,擺明就是有看到,故意搖的!說是蓄意殺人已經不為過了!
至於重機擋路不讓的問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這麼說: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這裡很多四輪三寶應該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的規定,只知道重機擋了四輪老爺的路就該撞下去!
同意 奇矇子國家可不是法治社會
你可能沒有在高速公路開車的經驗,高速行駛時方向盤稍微動一下就會很快往旁邊偏移,駕駛為了回正而做的修正看起來就像是車輛搖屁股。
第一段,2車相互搶道,人車平安,這個部分2車都有違規,就罰錢了事,沒有爭議
第二段,2車碰撞,人車損傷,從後續的影片,
BMW 駕駛在自行的車道上不明原因左閃,
重機騎士則未保持安全距離,搶道失敗,左側衝撞前車,
這個部分如果算責任,重機騎士全責,
BMW駕駛頂多就是應注意未注意的倒霉鬼,
第三段,有人員受傷,BMW駕駛不可現行離開,可以停靠在安全的路肩處,
1. 打119叫救護車
2. 打110通報警察
這個部分BMW駕駛就有責任了
而且在整段過程中,很明顯的是 BMW 駕駛 想要擺脫與 重機騎士 的糾纏,
但是 重機騎士 就是不放過 BMW 駕駛 ,
第一次追上後剎車阻擋,
第二次要再追上就撞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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