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68線事件,最完整影片 (補重機內線超車畫面)

碰撞時的路權是前車的, 會影響肇責比例, 除非能證明前車是故意的.
同車道內超車應該已經違規了, 在最內側車道也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左側車輛超車的問題.
雖然傷者為大但是...肇責比恐怕機車較多.
ez111111
猴子車在後,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撞前車,肇責應該是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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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是只死者為大…還有傷者為大喔!!!@@
就自殺的行為, 汽車有夠無辜的
只要腦子正常的人就不會這樣超車.
不想讓重機上國道的汽車駕駛

就是怕會有這種猴子亂騎

故意跟慢車道汽車並排,就不要說自己被逼車,騎那麼慢就該乖乖讓開

快車道騎的比開得慢,又轉頭挑釁、單手騎車、吊兒郎當
然後還想從窄到不行的路肩超車

BMW駕駛被猴子驚嚇到方向盤沒抓穩
只好撞下去給猴子上一堂課了
echowu wrote:
把自己摔殘了輸最大....(恕刪)

真的車禍受傷的很難說得準後遺症會有什麼.
但騎士很好運,剛好後面沒車不然就也不用談什麼後遺症.
家人就變成是談要選哪家禮儀公司來包辦.

所以這樣有比較贏嗎?
echowu
真的啊,每次路上遇到怪怪的車,不管汽車或機車,能閃多遠是多遠,行車平安才是最重要的
2376656 wrote:
碰撞時的路權是前車的, 會影響肇責比例, 除非能證明前車是故意的.
同車道內超車應該已經違規了, 在最內側車道也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左側車輛超車的問題.
雖然傷者為大但是...肇責比恐怕機車較多.

在更之前,BMW開在兩條車道的車道線上,各踩半條車道同車道超車,已經是第一個違規行為
BMW把重機當三明治夾在白車之間,從重機左側同車道超車,就是第二個違規行為

超車後續,如果BMW直直去,重機從後面撞上去,那就是重機的問題
但是BMW那個搖屁股的動作,擺明就是有看到,故意搖的!說是蓄意殺人已經不為過了!

至於重機擋路不讓的問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這麼說: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這裡很多四輪三寶應該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的規定,只知道重機擋了四輪老爺的路就該撞下去!
derhundkampfer
同意 奇矇子國家可不是法治社會
tanbulaWang
你可能沒有在高速公路開車的經驗,高速行駛時方向盤稍微動一下就會很快往旁邊偏移,駕駛為了回正而做的修正看起來就像是車輛搖屁股。
這個事件可以分3段來看,
第一段,2車相互搶道,人車平安,這個部分2車都有違規,就罰錢了事,沒有爭議

第二段,2車碰撞,人車損傷,從後續的影片,
BMW 駕駛在自行的車道上不明原因左閃,
重機騎士則未保持安全距離,搶道失敗,左側衝撞前車,
這個部分如果算責任,重機騎士全責,
BMW駕駛頂多就是應注意未注意的倒霉鬼,

第三段,有人員受傷,BMW駕駛不可現行離開,可以停靠在安全的路肩處,
1. 打119叫救護車
2. 打110通報警察
這個部分BMW駕駛就有責任了

而且在整段過程中,很明顯的是 BMW 駕駛 想要擺脫與 重機騎士 的糾纏,
但是 重機騎士 就是不放過 BMW 駕駛 ,
第一次追上後剎車阻擋,
第二次要再追上就撞車了。
5D3
沒有第三段,新聞有更正,BMW車主後來直接到警局報案...
惡魔推銷員
「不明原因左閃」,這個一定被法官打槍。
騎士為了不爽拿自己的生命去從狹小的內車道縫超車值得嗎?一切都是自己害了自己有比較爽嗎?雖然汽車一開始逼車要機車讓路的行為很惡劣,但如果能多點禮讓和懂得避危的警覺意識就不會有今天的下場了,還好還活著算是萬幸了。
一堆人說什麼被跟車跟很近所以開始擋路逼車
這些人是沒有開過高速公路嗎?
跟車跟很近的人一大堆
故意逼車不讓人超車的很少
所以誰比較不正常一看就知道了
如果被跟很近就要逼車逼回來
每天大概都要在路上跟人家輸贏
這樣出事只是早晚的問題
alphaelf
的確很少,但是由內車到左側超車還去撞前車的,前所未見啊。
5D3
alphaelf 平路上鑽車縫鑽習慣了,現在看到有縫當然鑽,老鼠的習性...
只有我覺得療愈嗎?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cliff2010
療愈 +100000
lgs0809
療愈 +1
騎100kmh還沒摔死就已經是勝利
lobo730415
應該是超過120因為BMW都飆超過120了大重機還能撞上去,能肯定一定超過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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