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jht56789 wrote:
慘...


哈哈,不是併排是因為 "併排物" 不明顯,

且併排物是否在馬路上還是私人土地上,也不明確。

所以也不能怪警方,

但是我建議還是可以檢舉其他違停(臨時)

讓警方判斷即可。


我說不要走這條路,

就是因為大貨車違停擋住視線,(與對向車相撞)

加上風一吹來,可能貨車門會吹動打中機車,


這種貨車就是馬路垃圾渣,

我會閃遠一點,呵呵。

再來討教一下檢舉違停的技巧..
前些天騎車載著老婆去公園抓寶,拍到一輛汽車併排停車,繞公園一圈後,那台車還是在停在那,回來用影片截圖,兩張截圖(車尾照)差2分鐘多,想說這樣應該可以檢舉55條臨時停車違規,卻被打槍了,說是"拍攝角度無法辨識車輛係(55條)臨停或(56條)停車狀態"故不舉發。
想請問可能失敗的原因是...沒車頭照?沒拍到駕駛座還是沒影片?
ilovesinging wrote:
再來討教一下檢舉違停的技巧..
前些天騎車載著老婆去公園抓寶,拍到一輛汽車併排停車,繞公園一圈後,那台車還是在停在那,回來用影片截圖,兩張截圖(車尾照)差2分鐘多,想說這樣應該可以檢舉55條臨時停車違規,卻被打槍了,說是"拍攝角度無法辨識車輛係(55條)臨停或(56條)停車狀態"故不舉發。
想請問可能失敗的原因是...沒車頭照?沒拍到駕駛座還是沒影片?恕刪)



兩張照片前後差2分鐘,以寬鬆認定最多開55條臨停,但是因為不是連續畫面(影片),無法確定
1.兩張照片時間內車輛有無移動
2.車輛有無熄火
3.駕駛有無在座
再參考下面的說明,要開臨停認定問題多多,各縣市各分局不同承辦人員認定標準也有所差異,證據不明確是理所當然的。


所以最方便有效的方式就是"連續錄影超過3分鐘",基本上違規停車(56條)一定成案。
billlions wrote:
所以最方便有效的方式就是"連續錄影超過3分鐘",基本上違規停車(56條)一定成案。


連續錄影三分鐘,絕對沒問題。

但是難度太高了。

根據我與多位檢舉善心夥伴,一直努力與新北市交通大隊溝通,

目前 (新北市各分局都適用)

只要間隔4分鐘,提供2~3個影片或是照片,

能夠有背景比對違停車輛是沒有移動,

幾乎99%都是用 56 條舉發。









剛剛收到的回覆:

檢舉內容:
檢舉該車併排違停,附3個影片+車前照片,
車內無人且影片時間為0820+0822+0824,
證明違停超過3分鐘,本人也願意出面作證。


(比對物就是地面黃線與車輛位置可以證明根本沒有移動)

違規時間:2018/09/28 08:20
違規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港路 306號
違規車號:ABA-3657
違規類別:違規停車之處罰(56條)
違反法條:第56條第2項第00款
處理情形:已舉發在案
定點不動連續錄影三分鐘
我有用過
但有時也會怕被人注意被人揍
我最常的是路過錄一下
繞個街廓回來再路過錄一下
相隔不滿三分鐘的話
再繞第三次拍攝 以此類推
這樣分局也是會舉發的

對於愛違規無尺的駕駛
只要被我鎖定
沒有不成功的啦

A辣愛怕跑 wrote:
定點不動連續錄影三分鐘
我有用過
但有時也會怕被人注意被人揍
我最常的是路過錄一下
繞個街廓回來再路過錄一下
相隔不滿三分鐘的話
再繞第三次拍攝 以此類推
這樣分局也是會舉發的

對於愛違規無尺的駕駛
只要被我鎖定
沒有不成功的啦^++^..(恕刪)


我都是用連續三分鐘錄影法,沒遇過敢動手的人,所以台中市警察說的檢舉人被打絕不是我!
看到有行車紀錄器在違停車後面錄影,若駕駛下車我立刻走人連3分鐘都不用(這種我最愛省時有效率)。
有行車紀錄器還敢動手,等著被告傷害吧!了不起有膽識就看到有行車紀錄器的都通通揍一頓,應該會有機會打到檢舉人。

另外還有更有效的方法就是,看到違停時簡訊通知警方,先在附近觀察等警方到場時,再順勢等在旁邊用行車紀錄器錄影等駕駛開走。

1.違停車輛開走
2.回家上網檢舉

一舉兩得

我都送臨停,

長期作戰,

選容易成案的方式,

有誰收到單在吱吱叫的,可以立刻笑他,才三百或六百,

付不起真是笑死人了。
我們這邊分局還不賴
我很多送併停的 沒過
承辦員沒有打槍
而是幫我修正成臨停成案
承辦員有用EMAIL跟我說明清楚

Jack 你好棒 wrote:
有誰收到單在吱吱叫的,可以立刻笑他,才三百或六百,

付不起真是笑死人了。


真的很多收到300元,紅線臨停被檢舉的罰單,

硬是唬爛申訴到法院,

判決書永久紀錄這些無恥違停者的嘴臉。

A辣愛怕跑 wrote:
我很多送併停的 沒過
承辦員沒有打槍
而是幫我修正成臨停成案


新北市都會主動56,55自行判斷舉發,

很貼心,也很負責,

所以我更加尊重警方的裁量權,

只有違停腦袋有洞的人,

才會說什麼檢舉浮濫,警方審查很嚴格,

收到罰單絕對是違停浮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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