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t56789 wrote:
慘...
哈哈,不是併排是因為 "併排物" 不明顯,
且併排物是否在馬路上還是私人土地上,也不明確。
所以也不能怪警方,
但是我建議還是可以檢舉其他違停(臨時)
讓警方判斷即可。
我說不要走這條路,
就是因為大貨車違停擋住視線,(與對向車相撞)
加上風一吹來,可能貨車門會吹動打中機車,
這種貨車就是馬路垃圾渣,
我會閃遠一點,呵呵。
ilovesinging wrote:
再來討教一下檢舉違停的技巧..
前些天騎車載著老婆去公園抓寶,拍到一輛汽車併排停車,繞公園一圈後,那台車還是在停在那,回來用影片截圖,兩張截圖(車尾照)差2分鐘多,想說這樣應該可以檢舉55條臨時停車違規,卻被打槍了,說是"拍攝角度無法辨識車輛係(55條)臨停或(56條)停車狀態"故不舉發。
想請問可能失敗的原因是...沒車頭照?沒拍到駕駛座還是沒影片?恕刪)
billlions wrote:
所以最方便有效的方式就是"連續錄影超過3分鐘",基本上違規停車(56條)一定成案。
A辣愛怕跑 wrote:
定點不動連續錄影三分鐘
我有用過
但有時也會怕被人注意被人揍
我最常的是路過錄一下
繞個街廓回來再路過錄一下
相隔不滿三分鐘的話
再繞第三次拍攝 以此類推
這樣分局也是會舉發的
對於愛違規無尺的駕駛
只要被我鎖定
沒有不成功的啦^++^..(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