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網友轟「三寶秀下限」 真的是開眼界了,三寶真的不知道自己是三寶,今天下班騎機車等紅燈時,右後方來了一台開遠光燈的機車,慢慢靠近,大燈稍微刺眼,看後照鏡確認是位大媽,等到她龍頭出現在我的正右側,確認她機車上儀表有一格藍色的,開遠光燈無誤,心想,是位大媽,善意的跟她聊,應該不會發怒打人,好,要跟她說不要開遠光燈,結果大媽慢慢地一直往前 RU ,停也不停地紅燈右轉去了,我連一秒鐘跟她講話的機會都沒有,
之前有人分享過囉!民國 115 年 05 月 26 日無恥的藍白等多數立委將56-2併排停車降低罰金為1800元。至今我還是天天會檢舉併排違停喔。新北市每個分局要求的方式都不同。新莊分局最棒:用間隔3分鐘以上的2或3個影片,會舉發。其餘多數分局我一律連續錄影3分鐘,轉檔720P,3分鐘檔案約60~70MB剛剛好可以上傳。所以建議大家檢舉56條(併排)就是連續錄影3分鐘,一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