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車,得以用最高限速,在內側車道,做行駛的動作"這個規則很難不違規吧速限110,開111就超速了,開109就不是最高限速了 (寬限10kmh只是取締標準,超速1kmh就是違規)除非你的速度超準,不然就是違規請留給其他人超車用吧。
gungunM wrote:你說的全對...現實...(恕刪) 現實中怎麼會沒辦法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你難道不知道現在有個東西叫做"定速"嗎??假如我今天用GPS的速度118公里定速在內車道那比我還快的車子我是否要讓能比我快的那他就一定是超速行駛交通警察說了在內車道超車必須在以"不超速為前提"之下來做超車的動作那在內車以118公里定速行駛也算是超車啊我還能從台北延路一直超到屏東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