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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57322813
bimmer fans wrote:
很討厭,那天在新五路路邊檳榔攤買個無糖綠茶,小姐拿來錢付了就開走了,結果被人檢舉紅線臨停,還上班日上午10點非交通尖峰時間,這樣根本就是為了檢舉而檢舉,雖然只有300元罰單但是沒有擋到人這樣也要檢舉,還是有點無言!
超討厭
你沒擋到人,但是擋到車了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
以上這兩點也讓我有夠點點點 無言
照這麼說 沒戴安全帽、沒繫安全帶....等等超多,沒有擋到人這樣也要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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