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討厭那些汽車駕駛人用行車記錄器檢舉嗎?

今早又收到檢舉成功信
RAE-9093
等著收獎狀
國道的
3000起跳
我是那天要下匝道還被你用路肩從右邊超車嚇到的那個...
騎機車很辛苦沒錯,風吹、日曬、雨淋、肉包鐵....
但若汽車佔用機車道行駛、逆向、不照標線行駛....你討不討厭?想不想檢舉他?

adidas6827 wrote:
我會討厭那些沒有同理心的檢舉人,台灣明明一堆店家愛開在紅黃線旁,附近也沒有停車的地方,
如果人家都盡量靠邊停了,就放過人家吧!!


如果是為了救人違停也就算了
買好吃好喝的在那爽
別人為了閃牠要是發生車禍誰負責???

同理心???
有沒有想過人家為閃違停
搞不好還要冒著對撞危險開到對向車道
臺灣雙重標準道貌岸然的人很多
這種人最適合上政壇從政
在路邊檢舉違規實在大材小用了
adidas6827 wrote:
我會討厭那些沒有同理心的檢舉人,台灣明明一堆店家愛開在紅黃線旁,附近也沒有停車的地方,
如果人家都盡量靠邊停了,就放過人家吧!!


不是吧...那怕是壓到線超過1公分,擋住道路是確實的事
讓後方的車要改變原本行駛路徑、車速,這不就是所謂盡量靠邊停造成的嗎?

是你自認為儘量靠邊停較不擋道,但造成妨礙就是造成了
同理心,你也放過後面那些要通行的車輛吧...
bimmer fans wrote:
很討厭,那天在新五路路邊檳榔攤買個無糖綠茶,小姐拿來錢付了就開走了,結果被人檢舉紅線臨停,還上班日上午10點非交通尖峰時間,這樣根本就是為了檢舉而檢舉,雖然只有300元罰單但是沒有擋到人這樣也要檢舉,還是有點無言!


超討厭
你沒擋到人,但是擋到車了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

以上這兩點也讓我有夠點點點 無言


照這麼說 沒戴安全帽、沒繫安全帶....等等超多,沒有擋到人這樣也要檢舉

您好,您至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案,經轉承辦人,有關AGD-XXXX號車不依規定跨越槽化線之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12款,業已依法製單舉發。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行車平安。
聯 絡 人:陳 宗 吉


您好,您至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案,經轉承辦人,有關AGD-XXXX號車不依規定跨越槽化線之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12款,業已依法製單舉發。感謝您的來信,敬祝行車平安。
聯 絡 人:陳 宗 吉

同一台車,連續違規
我連續舉發!!!!!
貢獻國庫6000塊
tina.yean wrote:
台北人都這樣 不...(恕刪)


錯,"大家"是誰,你哪隻眼睛看到"大家"?

就是為了杜絕你這種睜眼說瞎話的觀念,我是南部人,我會更用力檢舉一點,所以,來南部行車請乖一點。
adidas6827 wrote:
我會討厭那些沒有同理心的檢舉人,台灣明明一堆店家愛開在紅黃線旁,附近也沒有停車的地方,
如果人家都盡量靠邊停了,就放過人家吧!!

你可以選擇不要上門消費,
或找個合法停車格停車下車走過去消費,
懶的走路那就付罰單....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自從新聞報說有很多人在用行車紀錄器在檢舉後,我就更加的遵守交通規則了,不會主動的去違規,馬路上也變的更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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