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yao wrote:違規停車固然不對,但也凸顯某些地方真的要停車要走頗遠,(或是周邊停車格客滿)(當然例如某樓錦州街巷子除外,停車場就在旁邊) 不太認同看過太多例子1.明明旁邊有停車場就是要停紅線2.再往前幾公尺就是收費停車格就是要停紅線
cdyao wrote:所以我前文才會寫到這...(恕刪) 所以 取締酒駕罰 3~9萬,沒人說搶錢取締違停,300元(臨時)~1200元(並排2400)就一堆人說 再搶錢,真是有病!至於 台北市 違停熱點不會用監視器來取締(沒有法源,市議會也不會過)柯P有說 就是維持用警察人力,全天24小時取締!所以 台北市真的有改善很多樓上上30巷那個併排嚴重的地方,遲早也會被清乾淨的!
kobenein wrote:不太認同看過太多例...(恕刪) 您好,當然很多人會去停兩個停車格中間的紅線,給他再多停車格都沒用~~但我說的是"別的"某些地方,真的是要停很遠,或是因為免費/收費太低,造成根本整天沒空位這兩種情形都存在,不衝突吧~~不管前者或後者,要改善,都需要大家有法治觀念才行了~~法治除了宣導,就是取締(含檢舉)了謝謝指教~~
cdyao wrote:您好,當然很多人會去...(恕刪) 大家都放輕鬆啦,停車位是死的,駕駛才是活的,全世界不可能 都沒有違停的啦!敢違停就 勇於受罰,簡簡單單不是嗎?倒是一堆人敢違停,卻不敢受罰,才是真正的小孬孬!大家踴躍檢舉就好囉!大家加油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大家都放輕鬆啦,停...(恕刪) 真的說到重點!英雄所見略同!沒錯,全世界不可能杜絕違規,因為只要有人,就會有違規但是我們檢舉的目的,重點不是在於交通有沒有改善就單純只是看人被開單受罰敢違規?我就叫人開你單!哈哈哈即使不違規,我也會想辦法讓你違規!然後檢舉你!別說什麼那種什麼,為了檢舉而檢舉的言語違規的時候,有沒有想想自己是不是為了違規而違規?即使是不小心違規,那也是違規,我一樣都檢舉!
jimpeng25 wrote:用哪條來檢舉呢?用影片還是三張照片來送件?如果每台都分開送件,要剪好多個影片檔喔.......(恕刪) 如果你只是想檢舉跨越雙黃線,那就直接擷圖即可然後用處罰條例第45條--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送檢舉即可至少我從以前到現在檢舉這種違規都是這樣,也沒有被退件過,而且這樣也省去剪輯影片的麻煩。但是如果你還想另外檢舉跨越停等線,就建議花點時間來剪輯影片囉。
jimpeng25 wrote: 還以為要有影片證明是逆向行駛 原來用...(恕刪) 分兩次檢舉一次用擷圖的方式檢舉跨越雙黃線第二個用影片,包含跨越前,以及跨越後的影像。一個影片內若有多部車輛違規,就像你的影片那樣(很多機車跨越雙黃線),也可以重複使用影片來檢舉我的紀錄是用同一部影片檢舉了同一台車三次(20秒內檢舉了這台車違規停車、闖紅燈右轉、轉彎時未使用方向燈),最後都有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