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cdyao wrote:
違規停車固然不對,但也凸顯某些地方真的要停車要走頗遠,(或是周邊停車格客滿)
(當然例如某樓錦州街巷子除外,停車場就在旁邊)


不太認同
看過太多例子
1.明明旁邊有停車場就是要停紅線
2.再往前幾公尺就是收費停車格就是要停紅線
I love Vancouver!

cdyao wrote:
所以我前文才會寫到這...(恕刪)


所以 取締酒駕罰 3~9萬,沒人說搶錢

取締違停,300元(臨時)~1200元(並排2400)
就一堆人說 再搶錢,真是有病!

至於 台北市 違停熱點不會用監視器來取締(沒有法源,市議會也不會過)

柯P有說 就是維持用警察人力,全天24小時取締!

所以 台北市真的有改善很多

樓上上30巷那個併排嚴重的地方,遲早也會被清乾淨的!

kobenein wrote:
不太認同看過太多例...(恕刪)


您好,當然很多人會去停兩個停車格中間的紅線,給他再多停車格都沒用~~
但我說的是"別的"某些地方,真的是要停很遠,或是因為免費/收費太低,造成根本整天沒空位

這兩種情形都存在,不衝突吧~~


不管前者或後者,要改善,都需要大家有法治觀念才行了~~
法治除了宣導,就是取締(含檢舉)了

謝謝指教~~

cdyao wrote:
您好,當然很多人會去...(恕刪)


大家都放輕鬆啦,

停車位是死的,駕駛才是活的,

全世界不可能 都沒有違停的啦!

敢違停就 勇於受罰,簡簡單單不是嗎?

倒是一堆人敢違停,卻不敢受罰,才是真正的小孬孬!

大家踴躍檢舉就好囉!

大家加油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大家都放輕鬆啦,停...(恕刪)


真的說到重點!英雄所見略同!
沒錯,全世界不可能杜絕違規,因為只要有人,就會有違規
但是我們檢舉的目的,重點不是在於交通有沒有改善
就單純只是看人被開單受罰

敢違規?我就叫人開你單!哈哈哈
即使不違規,我也會想辦法讓你違規!然後檢舉你!
別說什麼那種什麼,為了檢舉而檢舉的言語
違規的時候,有沒有想想自己是不是為了違規而違規?
即使是不小心違規,那也是違規,我一樣都檢舉!
分享一些比較過份的 





順道問一下,路口常見的這種騎法
該用哪條來檢舉呢?
用影片還是三張照片來送件?
如果每台都分開送件,要剪好多個影片檔喔....
jimpeng25 wrote:用哪條來檢舉呢?
用影片還是三張照片來送件?
如果每台都分開送件,要剪好多個影片檔喔.......(恕刪)


如果你只是想檢舉跨越雙黃線,那就直接擷圖即可

然後用處罰條例第45條--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送檢舉即可

至少我從以前到現在檢舉這種違規都是這樣,也沒有被退件過,而且這樣也省去剪輯影片的麻煩。

但是如果你還想另外檢舉跨越停等線,就建議花點時間來剪輯影片囉。

donnyjohn0704 wrote:
如果你只是想檢舉跨...(恕刪)

還以為要有影片證明是逆向行駛
原來用截圖就可以了啊 這樣就簡單多了
那像這台呢? 跨越雙黃線後逆向紅燈右轉
該怎麼送比較好?

jimpeng25 wrote: 還以為要有影片證明是逆向行駛 原來用...(恕刪)


分兩次檢舉

一次用擷圖的方式檢舉跨越雙黃線

第二個用影片,包含跨越前,以及跨越後的影像。

一個影片內若有多部車輛違規,就像你的影片那樣(很多機車跨越雙黃線),也可以重複使用影片來檢舉

我的紀錄是用同一部影片檢舉了同一台車三次(20秒內檢舉了這台車違規停車、闖紅燈右轉、轉彎時未使用方向燈),最後都有舉發。

今天在市區行車時遇到的
已向警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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