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更多睡眠 wrote:您太小看國外鄉民了...小弟看留言都是吊銷駕照怎麼沒撞死....之類的FXXK的都是基本款而已還有後續,他們還把車丟在那不管這不是...是啥?相信您沒看,順手貼了 這兩個人很明顯是魯莽駕駛,所以他們的後續我並不關心,謝謝。另外回覆你上面一則,我知道影片不是加州是喬治亞,我只是假設鑽車縫合法。而喬治亞現在也在連署鑽車縫合法,所以我來問問閣下:按照信賴原則,鑽車縫合法之後,類似的車禍,但重機沒有超速行駛,汽車駕駛卻可能從沒責任變有責任,你覺得汽車駕駛會因此更謹慎還是更不謹慎、重機駕駛為了不要有責任,會超速還是不超速?katana057 wrote:可以鑽車縫也有鑽車縫要遵守的法,明顯是騎士違規 最開始是他人貼上這部影片,指稱汽車駕駛人會因此無辜負上肇責,我會去分析這部影片就是因為我不認為影片中的汽車無辜,鑽車縫合法的情況下,汽車會有未禮讓的問題;而在台灣,鑽車縫並不合法,但汽車看起來沒打方向燈,切換前也沒有再確認一次後方,這就是它有可能有肇責的部分,我去針對汽車沒做到的部分,並不代表我替重機背書,這是兩碼子事情。至於下面的法條,我覺得還蠻合情合理的,希望國內可以參考一下。
需要更多睡眠 wrote:這兩個人很明顯是魯...(恕刪) 您不是看過那影片?怎麼先前還說紅車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好像還有提到路權呢之前那直行車路權怎麼來的小弟在另一篇也跟您說過當我們開始討論這起事故時您的論點就有問題了還記得嗎?小弟當時沒機會跟您說答案您這次也跟著上當了....加州鑽車縫不叫合法而是除罪兩者有甚麼差別您可以研究一下前面也有貼過在加州住過大大的見解何不參考看看
katana057 wrote:這不需要路權判別喔,絕對是騎士的錯,1. 車流 < 30 mph (46 kph) , 可嘗試車道分割旁邊無空車道時, 需待汽車空出適當空間(車流速大於46時,你不得鑽車縫)就跟說你看到紅燈不能闖一樣的道理... 這不就對了一堆人在怕什麼?
chiayingcool wrote:你覺得真要比這些影...(恕刪) 可惜小弟被駕駛重機的台灣人刷的機會比被駕駛汽車的台灣人刷的機會大多了這仇恨拉的很穩駕駛汽車的台灣人沒有辦法OT-----------台灣的重機駕駛人鑽車縫的容許值是遠高於研究數值的
chiayingcool wrote:誰說要同情那些人了 那你也不需要幫助高比例自行合法鑽車縫的人,原本就已經夠亂了,再多一種,只會更亂,在說幾輪幾輪的,只是更拖延開放試辦而已,這跟我當初說的兩年內都不可能試辦,時間也差不多了,要試辦就試辦吧,建議試辦期間三個月改成一年(不然乖乖忍一忍一下就過了),且逐步針對現況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