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call81 wrote:
這情況貨車絕對是能夠禮讓閃避的, 但不做閃避. 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對啦
往哪閃?
你當貨車跟機車一樣屁股扭一下就閃過去了喔?
緊急煞車嗎?不怕後方追撞喔?
往左閃嗎?左邊就是對向車道耶
就沒地方閃是要往哪裡閃?
閃到撞到對向車輛
騎士跟沒事一樣騎著腳踏車飄走
留下貨車欲哭無淚
再說影片看的出來貨車在撞擊前有沒有踩煞車嗎?
就算有貨車也不可能立馬棟條
反正貨車是停下來了
幫腳踏車護航的除了"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鬼法律外
有沒有合理的邏輯?
鑽到狹小空間的不就是單車騎士自己本人嗎?
要貨車駕駛預知?單車騎士自己都不用判斷空間夠不夠嗎?
若單車貨車的輪子都在自己的線道內
事情就是看撞擊點在哪裡
撞擊點在誰的線道誰就贏了
就單車騎士而言...就算撞擊點在他的線道他還是輸了
concall81 wrote:
如果騎士犯的錯是遠在進入狹小通道前突然切入快車道, 讓貨車司機完全無法閃避, 貨車無責.
但事實並非如此, 貨車司機明明可以清楚看見前方車道因公車而限縮, 已經可以預知空間驟減卻仍不減速, 進而把單車逼到狹小空間中摔車死亡....(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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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的前方車道沒有縮限阿,公車是停在公車停靠區內,貨車的車道並沒被公車佔用到
何來車道因公車而縮限??
這種情況只有公車後方車需減速確認,如情況不適合切換車道就該停下來等
貨車只是100%的倒楣而已
假設今天角色互換,貨車開在公車後面,因為公車停下來,貨車沒耐心等,就看也不看的就往左切,剛好撞到在隔壁車道上的單車
你會說單車看到公車停下,車道限縮,應減速預防貨車切出來,發生車禍時,單車也是要負部份肇責嗎?
有點邏輯好嗎? 重點是單車在繞過公車切到行進間的貨車前方時,有沒有留給貨車足夠的反應時間和空間
如果沒有,貨車為什麼要有肇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