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後面有車逼近!就請讓出路權

這樣也沒被開單
難不成也要理解成國道警察背書?

出處
一、查車輛變換車道時所應保持之「安全距離」因現行高速公路車流量較大,
實務上無法比照車輛行駛中同向前、後車所應保持之安全距離,故相關認定上
宜以「客觀上可能危及行車安全或迫使後車須即以相當程度之減速或往側向偏離方得閃避」為舉發要件,方符現行車流行駛所需,合先敘明。

台灣交通為什麼會亂?

pafupafu wrote:
嘻嘻,要嘴炮大家一...(恕刪)


不要臉上貼金阿。
警察只背書最高速阿,沒有背書低於最高速跟高於最高速。
8924132 wrote:
這樣也沒被開單
難不成也要理解成國道警察背書?


我這也有,一樣沒開單




因為國道警察某大隊的承辦警察回覆:
"該車變換車道所保持之距離未達構成違規程度,該車變換車道過程尚不至於影響後方車行駛
(如造成他車車身偏移、急踩煞車、閃避、失控、甚而肇事…等客觀事實),本件以不舉發為宜。"

保證真人真事


這當然是一種背書呀,哈哈,我都有留下來,因為警察如說這樣沒事,那大家都可這樣開呀

所以我現在行經該國道警察大隊轄區路段,從沒在管啥變換車道距離的

打不過他們,就加入他們囉

不過某些大隊轄區是很嚴格的唷,到了該轄區記得要保持變換車道距離唷

daslebewohl wrote:
警察只背書最高速阿,


對呀,所以我們都開最高速呀

pafupafu wrote:
對呀,所以我們都開...(恕刪)


所以我稱讚你神車神右腳神寶。文青嘴砲式最高速。第二輪開始我沒差。

daslebewohl wrote:
我沒差


我更沒差呀,哈哈,反正想要改變高速公路內車道現況的,又不是我

pafupafu wrote:
我更沒差呀,哈哈,...(恕刪)



我也沒阿。
我只想改變01嘴砲最高速的現象。



daslebewohl wrote:
我只想改變01嘴砲最高速的現象。


那更是不可能改變,呵呵

因為言論自由,任何人只要有嘴都可以嘴砲呀,哈哈
daslebewohl wrote:
是。
但科學方法先拿出來說服人。

那別人有沒有等於最高速限 您有科學方法?
不然您也是「嘴砲別人未達最高速限」而已囉?

還是您是秉持「有罪推定」的原則?
不能證明合規 則一律視為違規?
陳阿瓜~ wrote:

那別人有沒有等於最...(恕刪)



請根據事實論證,不需要來這種反論。


科學事實就是沒有市售車可以保持最高速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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