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

檢舉人所提供的違規事實如與影像或照片不符應開罰檢舉人相對的金額,避免法官警察政府機關作白工浪費社會成本
z12343135 wrote:
那先封您吧,因為我相信您也有違規過~


那謝謝啦,哈哈,沒想到違規還能得獎,感謝大家

反正也沒人規定違規過,就不能檢舉

就多檢舉一些,讓罰單多一些,早日促成釋憲大業呀
patrickm5588 wrote:
檢舉人所提供的違規事實如與影像或照片不符應開罰檢舉人相對的金額,避免法官警察政府機關作白工浪費社會成本


那檢舉黑心油那位,可能會罰不少錢,一直被屏東縣政府退件,一直讓屏東縣政府作白工浪費社會成本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沒有違規就沒有檢舉~~~~~~~~~~
這不是個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問題~~~~
你沒有違規怎麼會害怕檢舉?
你沒有違規怎麼會管有沒有人在檢舉?
沒有違規誰可以檢舉?
別在鬼打牆了!
每天發一個檢舉的管妹都不用管了?
不違規,哪來被檢舉.
檢舉都要附上照片\影片, 以及詳細的時間地點
基於上述原則,被檢舉民眾若是收到不符檢舉事證的罰單,那就是執法單位的怠惰(未詳細審核)
(別來扯設計道路不良之類的,那是規則,用路人就是要守法,不然紅綠燈我也認為設計不良,參考就好不是嗎?)
說穿了,會有機會提出行政訴訟的,多半是上述造成的例子
當然也有臨時例外的狀況,例如該路段施工,車輛需要跨越雙黃線...之類的,這也不會被連續檢舉,申訴也多半會過
但...都附上證據了(罪證確鑿),還有臉皮上法庭,也真服了這些人...

tan00629 wrote:
好啦,你慢慢戰,我要來送單不陪你了


沒錯,送單最實際

其實這兒很多檢舉人是邊送件邊在這哈啦的

畢竟現在檢舉人多,上傳時間有時慢,就邊上傳邊上來這哈啦一下

cp175641 wrote:
學校:政府
風紀:警察
爪耙仔:檢舉魔人


檢舉魔人檢舉需要負責嗎?不用~所以~警察才會用檢舉不開單會被申訴!
檢查開單都要看天時、地利、人和了!開錯會被申訴~
現在檢舉魔人寄一張照片..也沒甚麼天時地利人和...反正有意見就讓被檢舉人提出證明...
省時又不用負責!多好~
playcat017 wrote:
檢舉魔人檢舉需要負責嗎?不用~所以~警察才會用檢舉不開單會被申訴!
檢查開單都要看天時、地利、人和了!開錯會被申訴~
現在檢舉魔人寄一張照片..也沒甚麼天時地利人和...反正有意見就讓被檢舉人提出證明...
省時又不用負責!多好~


所以警察都不會開錯單? 警察刁改裝有沒有看過? 用一根棍子插進去排氣管,捅的進去=拔掉消音塞,輕則開驗車單,重則開罰單,最後還被法院打臉。 這是天時、地利、人和?

所以這是沒有天時地利人和的警察開的嗎?
fly48 wrote:
潘舉自己曾經手案例,一名翁姓男子去年在高雄騎車與人擦撞,被開「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罰單,向高雄市交通局申訴被駁回;他親自觀看警方交付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只見白光一閃,看不出違規事實。
潘函詢警員是否到現場,警方說沒有,影像是擦撞另一方提供,沒有進行任何調查;潘再問高雄市交通局,結果交通局同樣函詢警方,再以警方回覆內容回覆法院,根本沒有進一步實質調查。


fly48 wrote:
經濟不景氣,唯有罰單創新高!多麼諷刺啊!既然連法院跟警方都說不合理了檢舉制度難道可以不用修改嗎?

你自己貼的新聞文字很淺顯易懂,
法官勘驗檢舉畫面,只見 "白光一閃,看不出違規事實",
因此撤銷罰單. 原因很清楚,是承辦案件的這位單一警員失職,沒有詳查.

警察是人,全國幾萬名警察,光是台北市一年就有幾十萬件檢舉案,
100%完全不會出錯? 一但出錯,就是制度有問題,制度不合理?

退一步來說,這位庭長是否敢說全國沒有法官誤判,
如果有,就是司法制度有問題,必須改革?

以此案例告知警方,開立罰單必須認真檢視事證,確定有違規,再開立罰單.
而不能看都不看,單憑有人檢舉,就即刻開罰.

法官都已經具體舉例說明不合理處是部份警員處理檢舉案不夠周延與認真,
而不是否定整個檢舉制度.


還有,這位庭長並不是什麼位高權重的大法官,他所說的話只能代表他個人,僅僅只是他個人的看法.
他個人僅僅只能對他所審理的案件做決定.

只有判例可以影響全國法官,讓全國法官遵循.
而判例的形成,是輪不到這位行政法庭庭長這樣位階的法官表達意見.
================================================================
所謂判例,係指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稱之為判例。

SteveMcGarrett wrote:
所以警察都不會開錯...(恕刪)


這和那些引用誤判一人死刑的廢死聯盟一樣

拿這些個案當例子,拿些證據確鑿的紅線違停有什麼誤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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