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earhuang wrote:
這也是我一開始就說的,為小擦傷告過失傷害浪費司法資源。先被法官臭罵一頓吧。...(恕刪)
這,真的會被罵。
sunyearhuang wrote:
輸面很大是啥輸面很大?不是過失傷害訴訟是什麼?都搞不清你在爭論什麼了。
sunyearhuang wrote:
安全帽脫落可以罰500元啦,但要說過失傷害要有因果證據。安全帽脫落只是因,不能判定是造成摔車的果,更無法判定責任比例。
sunyearhuang wrote:
看了,法條不對,也給你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的正確罰則。
134樓除了,請教律師外,其它我不知那個部份我還能贊成的。
sunyearhuang wrote:
你貼文只貼相關肇逃法和解釋文,沒說:沒這規定。
我提問。你從中間插進來貼相關肇逃法和解釋文,也沒說:沒這規定,我也沒注意貼文的名字不一樣。鳥龍一場就醬而己。
我可以為這事道歉,我也沒繼續誤會下去。這行為我理解叫誤會,很嚴重嗎?道歉不夠?
katana057 wrote:
輸面很大,代表若提告了,他有高機率與高比例會被判過失傷害,
跟"就是過失傷害"是不一樣的。
katana057 wrote:
我不就也說過了找監視器?
且若前方近距離掉落安全帽,的確有可能會讓後機車摔車,
這是合理的懷疑,
katana057 wrote:
誰要平白無辜看到前面有人掉安全帽,
就故意摔給他看,說是他害的,
之後趕時間先走,最後還跟掉安全帽的和解?
katana057 wrote:
若樓主第一時間有打電話給警方,就什麼事都沒有了好嗎,
警察公文拜託你看滿,OK?
sunyearhuang wrote:
我說的100%是指責任比例,不是判過失傷害的機率。OK?
刑事責任有比例問題,如果你也同意,樓主責任不是100%,又沒證據可以判定比例,如何判決過失傷害?
這是個邏輯問題,你的過失傷害勝算,要先這得了這個邏輯。
sunyearhuang wrote:
我沒反對找監視器啊!樓主說沒監視器也沒行車記錄器。
爭論就是假設沒有這些證據下的勝算,不是嗎?
假設有監視器,那證據對誰有利要看證據吧?憑什麼說"高機率與高比例會被判過失傷害"?
合理懷疑可以當言論免責,不能當證據。但可以用合理懷疑追證據。
sunyearhuang wrote:
是誰說"故意摔給他看,說是他害的"?
喔...為免再次誤解,這句的意思是:我沒有這樣說。沒在說誰。
前面有論及多種可能性。
sunyearhuang wrote:
樓主和小女生之間還有其它機車,沒有事。
有沒可能小女生沒駕照,技術不佳摔車?有沒可能安全帽離小女生好幾公尺,而小女生過度警慌摔車?
這是不是也是合理懷疑?
sunyearhuang wrote:
有誰說不應該這樣做嗎?我沒反對,也一再強調報警處理很重要,那是積極證據。
公文內跟我的認知沒什麼不同,除非公文內說的是報警和現場測量不重要,只要有安全帽脫落事實就好。不然你要我看什麼?
但事實上卜就是雙方都沒做這個重要的程序,己經是事實。
現在是就既成事實討論。不是討論該不該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