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007 wrote:
先進國家有超完車就回一般車道的規定,讓出超車道,真的非常有水準的表現,我也很羨慕口水
可是國情路況跟台灣不一樣阿,請大家理智一點,台灣高速公路車太多了,要大家盡量空出一個超車道太困難
如果真空出來,不就變2線高速公路了,回到20年前,整天塞車,0分
你說有第3線超車道,好吧你們開中線我開超車道一路從高雄超車到台北可以吧,你委屈我開心幫不了你
..(恕刪)
可是國情路況跟台灣不一樣阿
不一樣的地方就是, 台灣佔用車道非常普遍, 未達最大流量之前,就提前造成塞車
超車道是車流的疏洪道,洪水來時溢滿, 洪水退去才會空出來!但台灣不是! 平時疏洪道就裝滿水, 一般的河道反而沒水?
超車道是輪替使用, "超車"就能使用! 不可能是空成一條車道 ! 一定有車在上面超車!
但"任何人(車)使用完都要離開, 回到法規所規定的位置",無論任何車速,都不可能一路不離開! , 超車是超中線車道"路權範圍40-55m"內的中線車,路權最多只有55m!
超車離開就不塞了! 錯誤的說法允許不離開? 忘記一台車擠進內車道, 就佔去 60m(車長5m+55m車距)長的車道,讓車道更擠。 道路空間不足,應該學大禹治水的疏導才會空出車道, 現在卻反其道而行? 學"袞"築高堤防容納更多車 ?
三千年前就知道這樣不行了!
高管規則 6 之規定, 110km行駛時,前方必須有55m車距
Q車流量 = V車速 × D (車距/密度)
如圖內車道的車距是三條車道線, 依法(高管規則6)車速頂多為 60km ? 卻自稱是最高速限行駛????

中線車道車距卻有四條車道線,車速應可達 80km
外側車道車距達5條車道線, 車速應可達100km
也就是外車道無車的空間比反而比內車道還要多?
車道空間沒有被充份利用! 當然超負荷運轉!
大家都往內車道擠, 所以造成 車道提早達到飽和(車道沒裝滿車), 在未達道路設計最大容量之前, 就塞住了 !
國道的統計資料《高速公路主線及匝道匯流區車流特性之研究》很清楚顯示

依據HCM2000 ,在速限 110km, 最大車流量為 1450車
但是圖表可以看出 ,台灣國道在流量600車時就低於時速110km/h , 之後在1100車之後, 就再也達不到車速110km, 比起道路最大容量1450?少了350台車? 在未達道路設計最大容量之前, 就反轉達到飽和? 最大容量只有1100車?
這一篇,『高速公路主線及匝道匯流區車流特性之研究』 有三個車道的流量數據
在車流量高的狀況下來比較, 就能比較出來
國外三車道的車流分佈比例 39%(內) :34%(中):27%(外) 高流量時,三個車道分佈差距接近"平均利用"
台灣國道的數字(匝道前) 41%(內) :39%(中):20%(外)
兩者數字的差別可知,台灣國道外側車道使用率偏低, 相差20%? 車距拉得很大 , 車都往內/中車道擠 因車距不足, 勢必要降速
鼓勵不離開? 讓外車道都空在那裏, 台灣國道在未達"最大容量"之前,曲線已經反轉達到飽和了,
以為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
問題是道路容量有限 Q車流量 = D(密度/車距) × V(車速)
既知國道有最大車流量(Q)的限制, 在Q有上限的情況下, D(密度/車距) 和 V(車速) 是呈現反比 !
提高 V(車速), 當然是壓縮車距D(密度/車距), 讓車距變小,車距變小當然車都塞在一起 !
不離開?受害是所有的用路人都塞車 !
再者,如果有路權的觀念 , 要看法律授權給予多長的車道! 不可能一路超車! 超出法律授權了!
「路權」,係指人(或車)使用道路(或通行道路)之權利。
路權的範圍必須依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會分配"多長?/多寬?/多高?/多久(時間)?的車道空間"給那些特定,指定的用路人使用 !
這些 特定,指定的用路人, 才能在法律規定之下, 使用某個時間, 使用某個長度/寬度/高度 之車道
此『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 ,有路權的一方擁有權力,可以使用, 無路權的一方就有禮讓的義務
超車是超中線車道"路權範圍40-55m"內的中線車,路權最多只有55m!


原來我的120是錯的,下次我就定速110在內車道好了,大家遇到不要罵我??呼籲大家不要把方便當隨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