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007 wrote:
先進國家有超完車就回一般車道的規定,讓出超車道,真的非常有水準的表現,我也很羨慕口水
可是國情路況跟台灣不一樣阿,請大家理智一點,台灣高速公路車太多了,要大家盡量空出一個超車道太困難
如果真空出來,不就變2線高速公路了,回到20年前,整天塞車,0分
你說有第3線超車道,好吧你們開中線我開超車道一路從高雄超車到台北可以吧,你委屈我開心幫不了你
..(恕刪)

可是國情路況跟台灣不一樣阿
不一樣的地方就是, 台灣佔用車道非常普遍, 未達最大流量之前,就提前造成塞車
超車道是車流的疏洪道,洪水來時溢滿, 洪水退去才會空出來!但台灣不是! 平時疏洪道就裝滿水, 一般的河道反而沒水?
超車道是輪替使用, "超車"就能使用! 不可能是空成一條車道 ! 一定有車在上面超車!
但"任何人(車)使用完都要離開, 回到法規所規定的位置",無論任何車速,都不可能一路不離開! , 超車是超中線車道"路權範圍40-55m"內的中線車,路權最多只有55m!

超車離開就不塞了! 錯誤的說法允許不離開? 忘記一台車擠進內車道, 就佔去 60m(車長5m+55m車距)長的車道,讓車道更擠。 道路空間不足,應該學大禹治水的疏導才會空出車道, 現在卻反其道而行? 學"袞"築高堤防容納更多車 ?
三千年前就知道這樣不行了!

高管規則 6 之規定, 110km行駛時,前方必須有55m車距
Q車流量 = V車速 × D (車距/密度)

如圖內車道的車距是三條車道線, 依法(高管規則6)車速頂多為 60km ? 卻自稱是最高速限行駛????

中線車道車距卻有四條車道線,車速應可達 80km
外側車道車距達5條車道線, 車速應可達100km

也就是外車道無車的空間比反而比內車道還要多?
車道空間沒有被充份利用! 當然超負荷運轉!
大家都往內車道擠, 所以造成 車道提早達到飽和(車道沒裝滿車), 在未達道路設計最大容量之前, 就塞住了 !

國道的統計資料《高速公路主線及匝道匯流區車流特性之研究》很清楚顯示

依據HCM2000 ,在速限 110km, 最大車流量為 1450車
但是圖表可以看出 ,台灣國道在流量600車時就低於時速110km/h , 之後在1100車之後, 就再也達不到車速110km, 比起道路最大容量1450?少了350台車? 在未達道路設計最大容量之前, 就反轉達到飽和? 最大容量只有1100車?

這一篇,『高速公路主線及匝道匯流區車流特性之研究』 有三個車道的流量數據
在車流量高的狀況下來比較, 就能比較出來
國外三車道的車流分佈比例 39%(內) :34%(中):27%(外) 高流量時,三個車道分佈差距接近"平均利用"
台灣國道的數字(匝道前) 41%(內) :39%(中):20%(外)
兩者數字的差別可知,台灣國道外側車道使用率偏低, 相差20%? 車距拉得很大 , 車都往內/中車道擠 因車距不足, 勢必要降速
鼓勵不離開? 讓外車道都空在那裏, 台灣國道在未達"最大容量"之前,曲線已經反轉達到飽和了,
以為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
問題是道路容量有限 Q車流量 = D(密度/車距) × V(車速)
既知國道有最大車流量(Q)的限制, 在Q有上限的情況下, D(密度/車距) 和 V(車速) 是呈現反比 !
提高 V(車速), 當然是壓縮車距D(密度/車距), 讓車距變小,車距變小當然車都塞在一起 !
不離開?受害是所有的用路人都塞車 !

再者,如果有路權的觀念 , 要看法律授權給予多長的車道! 不可能一路超車! 超出法律授權了!
「路權」,係指人(或車)使用道路(或通行道路)之權利。
路權的範圍必須依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會分配"多長?/多寬?/多高?/多久(時間)?的車道空間"給那些特定,指定的用路人使用 !
這些 特定,指定的用路人, 才能在法律規定之下, 使用某個時間, 使用某個長度/寬度/高度 之車道

此『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 ,有路權的一方擁有權力,可以使用, 無路權的一方就有禮讓的義務
超車是超中線車道"路權範圍40-55m"內的中線車,路權最多只有55m!

劉奕兒612 wrote:
有人一下說陡坡不是險...(恕刪)


只能說局勢對H大大而言,越來越不利了
他以前的很多言論都要修改了

當然也可能都不改
反正
警方都能未依法行政
法官是投幣機
裁罰基準表有誤

再多個台灣法律亂修法也沒什麼大驚小怪了
Gullit168 wrote:
這種鄉間小路很多,...(恕刪)

有人又在搞笑 亂套法規
根本沒有規定單車道的寬度
難不成路可以開成5M寬 卻因為車道規定3.5M
所以只能劃成3.5M寬???
下面沒有虛黃線的路段就是單車道
沒辦法超車嗎?H大神你回答看看啊


Gullit168 wrote:
只能說局勢對H大大...(恕刪)

呵呵
連修母法不修子法也能拿出來說嘴
是哪條法律說不能修母法?
而且子法又沒牴觸母法
明明就是用詞不精準不一致而已

根本是為辯而辮 為反而反 為拗而拗

想到下面這個更好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避免加速)靠邊(往路緣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

H神以前回我說:超越時沒規定一定要顯示左方向燈...

睜眼說瞎話還能說的好像法條他說了算一樣(雖然他內心的想法就是這樣)
herblee wrote:
如圖內車道的車距是三條車道線, 依法(高管規則6)車速頂多為 60km ? 卻自稱是最高速限行駛????
中線車道車距卻有四條車道線,車速應可達 80km
外側車道車距達5條車道線, 車速應可達100km

別一直貼這張圖搞笑了

你聽到哪台內線車跟你說:他是最高速限行駛???

明明照片中是車多壅塞的情況也能一直拿來說嘴超車道最高速限?

壅塞時還有超車道啊?前方施工還能超車啊?

還有
跟車不能跟遠一點?不能違規跟近一點?

拿照片中跟前車距離來推斷車速和說嘴路權 根本是搞笑

看圖說故事誰不會?

herblee wrote:
依法 超車有二次變換車道 + 左側超越

又在睜眼說瞎話
問你N次了
哪個法條有寫超車是二次變換車道 + 左側超越???

永遠都不敢回答...
雖然我不知道什麼維也納公約,但我想,行駛道路上原則,甚至規則全世界稍具水準的地方都類似或是一樣吧!不然,怎麼允許外國人拿國際駕照到自己國家開車呢。
其實我也覺得我們有關單位的解釋或修法只是越搞越亂,路權的概念好像都被咬文嚼字模糊掉了。這點我是蠻認同H大的。
小弟在紐西蘭自駕,沒事不要佔用內側道這個觀念一直運作的很好,不關車速,也不論是否高速公路平面道路。人家幾行字就解決的事,台灣倒是常常拿出來吵也沒解決。
他們很強調路權的觀念(不是內側道而已,還有支幹線,左右轉,圓環等等)。不知道為什麼這個觀念在台灣就很難推動落實。




fs1013 wrote:
其他的先不說,光就...(恕刪)

原來我的120是錯的,下次我就定速110在內車道好了,大家遇到不要罵我??呼籲大家不要把方便當隨便,
可以小聲的問一下可以嗎??,你高速公路都只開到110???(當然如你所說的除了超車以外)
還有一般道路前面無車,時速40你就真的只開到40,不會把方便當隨便???
如果是我佩服你(阿密陀佛),請把我的之前的話當屁話,如果不是請加油,
佛祖,堅持住,不要被世間所迷惑
加油

herblee wrote:
可是國情路況跟台灣...(恕刪)


這一篇,『高速公路主線及匝道匯流區車流特性之研究』 有三個車道的流量數據
在車流量高的狀況下來比較, 就能比較出來
國外三車道的車流分佈比例 39%(內) :34%(中):27%(外) 高流量時,三個車道分佈差距接近"平均利用"
台灣國道的數字(匝道前) 41%(內) :39%(中):20%(外)
兩者數字的差別可知,台灣國道外側車道使用率偏低, 相差20%? 車距拉得很大 , 車都往內/中車道擠 因車距不足, 勢必要降速
鼓勵不離開? 讓外車道都空在那裏, 台灣國道在未達"最大容量"之前,曲線已經反轉達到飽和了,
以為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

~~~~這篇是在講匝道匯流區的問題!
外車道常見慢車要下交流道,所以不下交流道的用路人就會不走外車道而走中、內側車道,導致外車道比較空!
看到小賢子 wrote:
這一篇,『高速公路主線及匝道匯流區車流特性之研究』 有三個車道的流量數據
在車流量高的狀況下來比較, 就能比較出來
國外三車道的車流分佈比例 39%(內) :34%(中):27%(外) 高流量時,三個車道分佈差距接近"平均利用"
台灣國道的數字(匝道前) 41%(內) :39%(中):20%(外)
兩者數字的差別可知,台灣國道外側車道使用率偏低, 相差20%? 車距拉得很大 , 車都往內/中車道擠 因車距不足, 勢必要降速
鼓勵不離開? 讓外車道都空在那裏, 台灣國道在未達"最大容量"之前,曲線已經反轉達到飽和了,
以為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

~~~~這篇是在講匝道匯流區的問題!
外車道常見慢車要下交流道,所以不下交流道的用路人就會不走外車道而走中、內側車道,導致外車道比較空!

都說是「高速公路主線及匝道匯流區車流特性之研究」了
您還能斷題取義
真是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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