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速110能不能行駛內側車道?懶的再解釋。

感覺樓主現在已經鬼打牆~
任何人再跟他說都沒有用了~
它根本聽不進去~
定速110能不能行駛內側車道..........可以

但 高工局及高速公路警察,把內側車道列為以行駛最高速度執行超車之車道
那定速行駛就有問題了
因為既然是超車,顯然會高於110公里,因為中間車道用路人也可能會以110來行駛
如此 這兩台車豈不併行於車道之上以110來行車,若外側車道也是以110行駛呢
試問 想超車的用路人要行駛哪個車道,急難救護的要用哪個車道
miamivice wrote:
因為你"假設"了最高...(恕刪)

案這邏輯, 那乾脆也不要取締超速了, 每個人都有一套錶, 每個錶的最高速限都不一樣! 法條這樣規定就是沒有說"內線車道只限超車"! 台灣有多少時候三個車道根本不夠用, 憑什麼要大家犧牲路權來給違法超速的人使用內線車道? 超車回中線? 請問中線滿滿的車是要回哪裡? 走內線? 阿內線不是超車道嗎? 到時侯還不是一堆人走在內線上!
JasonMMIV worte:
所以想想看,到底誰才是三寶?

三寶4尼
linchinkuo wrote:
請問台灣哪條法規寫"...(恕刪)


原本道路設計就是以內最內側為超車道
當成是紓解或避免某路段雍塞方法
開一缺口讓相對較高速車輛通過
避免讓低速車輛帶頭反使大家擠成一團
因為低速車相對落後在相當距離與時間
就會成為後至車輛的前頭

而該法條但書是後加的
是因應車輛成長超過使用量
為了容納在某些時段中那些超乎預期流量之車輛
能夠使用最內側紓解其他行車道密度
因此開巧門用理論之最高當成該但書執行原則
一來可以避免超車道被占用
二來在車多時可以有部分容納校用

但是呢~華人一直都很聰明既然有漏洞就要自我"擴大"去用
因此自己在佔用內道行駛時都自我解釋為最高
這就是可以光明正大占用無視超車道為該道主要設置
因為除了執法人員他人無法及時舉證
法律規定高速公路最低限速60,也沒規定不能全程定速60占用外線~
法律規定不能妨礙風化,也沒規定不能只穿內衣內褲做捷運~
法律規定食品安全,也沒規定不能吃大便~
精神狀態如果有問題,法律沒規定的事情還很多,不用只糾結在一件事上!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https://m.facebook...(恕刪)


雖然認同你的看法,但是討論是沒結果的。

開一台 Toyota Hilux 或 Ford Ranger Wildtrak.............大型皮卡
或是開台廂式FUSO 3.5的小貨車,110公里定速佔據左側,
這裡整天說內側車道是超車道的小烏龜,會乖乖中線或外側車道跑

高速公路是大台說話才有份量。
m1594 wrote:
法律規定高速公路最低...(恕刪)

法條喔? 請問你知道什麼是正向表列跟負向表列嗎?
xallen wrote:
比較慢?這樣就造成內...(恕刪)


我自己開車也算快,遇到龜內線的只要不併排,我其實沒意見

倒是一堆危險超車的更令我反感,超速不說,沒保持安全距離,任意插入別人的安全距離,這種的更可惡

如果最高速限的龜車跟超速的危險駕駛要我選一邊,我肯定是挺最高速限的龜車

危險駕駛就麻煩別出來害人了
linchinkuo worte:
案這邏輯, 那乾脆也不要取締超速了, 每個人都有一套錶, 每個錶的最高速限都不一樣! 法條這樣規定就是沒有說"內線車道只限超車"! 台灣有多少時候三個車道根本不夠用, 憑什麼要大家犧牲路權來給違法超速的人使用內線車道? 超車回中線? 請問中線滿滿的車是要回哪裡? 走內線? 阿內線不是超車道嗎? 到時侯還不是一堆人走在內線上!


應該說本來就是設定為"超車"用
這也本是該條最主要意思
但書是後來修改過的
而為何是"但"呢?
不就說明了是"例外"情況

而這邏輯我是不知道你怎會這樣"聯想"到不用取締?
事實上執法人員設置之器具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法官接受的
當然這是相對上
若沒有更精密依據法官可自由心證自行決定是否相信個人依據
也就是其車上錶速
不過在沒有其他依據下自然警方也不會取締你
因為他哪裡知道是多少....
法律本來就是要用來解決問題
不是用來製造更多無解問題

另外你這思維是先入為主概念很不成熟
你憑什麼一直說人家是超速呢?
你都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最高了
卻一直認為超過你就是超速...
連警方沒有證據就指控你超速
上法庭也很可能因沒舉證沒一句被判敗訴
為何你要堅持你就是世界的中心跟標準?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