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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吼吼~~ wrote:
限速100開110,...(恕刪)
立法正負十公里的原因是要留一些buffer,
不過現在GPS測速都很準,所以大家都不理這個buffer,直接+10公里在開
其實高速公路上面,因為路況相對單純,速限相對其他因素不是那麼重要
如果大家落實車速分流,很多事故都不會發生:
詳細可以參考我這篇文章
不超車時,無論車種均統一行駛外側車道
要超車時,才往中線靠,若是車速快於中線超車中的車輛,才使用內線超車。
且必須在超完車後,在安全距離許可下,盡可能回到外線,空出中內線以利其他車輛超車
當然,若是超車後發現右前方的車速與自己相差較大,
若是切回外側很可能幾秒後又要切回來,此時就得以連續超車,待空間較寬裕時再回到外側
如此,才能夠正確落實車速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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