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單談談和解當天的心得。和解當天,對方一共出席4人,除了當事人之外,當事人兒子,當事人友人,當事人里長都有出席。基本上氣氛是相當不合諧,因為針對案件,對方堅持要求除了我方保險公司最高賠償金額的9.2萬以外,對方還希望要求要50萬元賠償。當然我本人與我方保險公司都不同意。我認為,對方所療養期間的所有醫療單據與交通費用,保險公司已經全部認列,這些都不去談對方提出的診斷書每一份都寫不一樣的病因,除了事發當日的診斷書外,每隔一個月對方都提出診斷書要求認列,在談和解之前,保險公司全部都承認都賠。但是另外要求要50萬真的太離譜,所以我們都不願意。最後對方降到20萬,降到15萬,我們一樣都不同意。對方一夥人那種貪心的嘴臉真是讓我感到噁心。最後調解委員說賠償9.2萬外加我包一個紅包給對方,很抱歉我最後還是不同意,因為談到這時我心裡已做好準備與對方上法院了。和解就是各退一步,保險公司已經寬鬆認列所有單據到這種程度,竟然還想要多討,真心覺得貪心的人好噁心。最後收場前小插曲,當事人友人開始拍桌罵我,我只好問他是不是當事人? 還是他有委任書? 否則請他閉嘴不要講話罵我,結果這位朋友仗著年紀大開始痛罵我,當然他的行為也被調解委員嚴厲喝止。
總之,這件事情到這裡就告一個段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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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