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桃園19歲騎士變換車道撞上左轉車再彈飛對向砂石車輪下遭輾斃

其實外側的慢車道還有空間, 他只要順順的騎就好 不要急著想要超車.
慢慢跟在別人屁股後面又如何.
UUSSDD wrote:
這個紅綠燈沒有左轉燈...(恕刪)


在加拿大溫哥華,左轉第一台車停的位置要剛好在“駕駛人坐在停止線”的位置,方向盤打直。

台灣我就不清楚了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看那自然滑順的彎法
應該不是第一次這樣騎了

但肯定是最後一次

至少以影片來看,他走得很快,痛苦很少
剩下親人就要痛苦很久,才19歲.....
cyt7241208 wrote:
要是我開車也會這樣做
但法規就是規定
必須在停止線後等
不能越線
不是在路中間等


請問是那條法規阿?

如果法規是這樣訂

那可以左轉的路口就直接變成禁止左轉算了

你真的會開車嗎?
一堆人在那邊扯美國加拿大日本國外怎樣怎樣的,你國外跟台灣能比嗎?
先不提台灣駕駛素質水準,
國外地廣人稀路又大條,台灣陸小人口密度又高,你怎麼比?

人死了只能說非常遺憾,但這種騎法...只能說倒楣的是休旅車跟貨車。
rockgriffin wrote:
有沒有過失致死還不知道,但是檢察官的職責一定要先對當事人提起過失致死公訴。

這案件應該沒休旅車的事,砂石車比較麻煩一點,但也不是沒機會全身而退。

你這SOP有問題

如果車禍鑑定後,這幾台汽車沒有肇責
檢察官就不會起訴

台灣的司法的確頗讓人失望,可是也還是有一定的流程要走
關鍵就是警方的初判跟車鑑會這邊,當然也不用太期待就是了
這兩個單位也是....
艾瑞克0706 wrote:
即使最終判決無過失.(恕刪)

什麼鬼啊!不覺得你說的東西前後矛盾嗎?
以刑逼民就是用刑事有責去要求民事賠償。
當刑無責時,你幹嘛要付錢給對方?
除非自己太傻還跟對方簽合解賠償。
littlesnow wrote:
騎在藍色貨車後面不行嗎?


機車族: 不行,貨車太慢又擋在前面,機車為此減速根本是損害機車路權,所以不得已要繞過去,只是沒想到有該死的車在等左轉害他撞到

不過如果是機車跟貨車一樣速度在前面打方燈換車道,後面汽車只能減速等,如果汽車直接繞過去就是危害機車的超速危險駕駛,不繞過去跟在機車後面就是逼車
十次車禍九次快 ....
但是 十次車禍可能九個寶...

最衰的是對向 砂石車 ... 還不能告 三寶 影響工作賠償..

鬼島的法律還能判 三寶 只有 7成 肇責.....
砂石車及銀色轎車 說不定還要背 3成 肇責....

鬼島法律真的不是 喊假的...

死者為大,,, 所以 先檢討 活著的人... 死人就不用檢討了...
lirva22 wrote:
一堆人在那邊扯美國加...(恕刪)


講話要這麼衝嗎

提出國外的方式,敘述個事實而已,沒說台灣一樣,也沒說台灣適合,在不爽什麼?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