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_sfchiu wrote:1/29 開完偵查庭了, 還沒進入法院審理訴訟程序嗎?蠻好奇加害者有沒有被起訴判刑, 也好奇樓主現在姓甚麼 感謝您的關心呀當初偵查庭開完我有告訴檢察官說如果他沒有受到適當的教訓我會提交付審判或自訴檢察官還回問我說那你覺得如果我=消音=處理,你可否接受我說ok.目前也在等處理結果我猜應該是簡易判決處刑易科罰金或緩刑兩種結果
kawa忍 wrote:感謝您的關心呀當初偵查庭開完我有告訴檢察官說如果他沒有受到適當的教訓我會提交付審判或自訴檢察官還回問我說那你覺得如果我=消音=處理,你可否接受我說ok.目前也在等處理結果我猜應該是簡易判決處刑易科罰金或緩刑兩種結果當初...(恕刪) 國立法研大律師對於不起訴處分的救濟,是自訴嗎? XD
hjfrank wrote:講話很酸喔。...(恕刪) 不是酸 只是好奇 是不是真的有人如此正直 他日若自己犯罪不管有心無心 是否也能自行制裁?當然送愛逼車的危險駕駛一個教訓我是萬分支持 畢竟這種事9成是不了了之 機車有記錄器的也很少也不是每個吃悶棍被逼車的駕駛人都能反擊 但反擊歸反擊把自己說的如此正直 希望真有如此正直P.S.我對於結果還滿好奇的 不知道結果如何啊!!! 凌志車主吃的粳了嗎!?
kawa忍 wrote:2013.1.29今...(恕刪) 雖然 這個汽車駕駛很不可取但是我個人覺得 雖然機車擁有到路權但是 如果外側車道 沒有阻礙下靠右我覺得 就可以避免很多衝突老實說 先不管對錯機車 和汽車 同線道 只要出事 機車的傷勢都會比汽車重所以何必要和汽車硬爭呢??在前後 沒有疑慮下 其實 要怎麼騎 都無所謂但是如果後方有汽車 硬是要過 就讓它過吧跟他爭 沒什麼意思...只是我蠻好奇的一堆機車騎士 總是會罵汽車開法不對 侵犯到機車的路權 只要稍微被汽車惹到就會罵..但是當腳色互換時 真的有幾個會設身處地的禮讓機車??反之 當汽車駕駛換騎機車時 也有幾個會尊重汽車駕駛??
等待結果+1因為若照樓主這麼有自信按照檢察官要聲請簡易流程,早在開庭完一個星期就會寄達公文樓主,您還是去電問一下書記官有沒有可能是不起訴處分,所以沒寄出處分書?而按照您的出庭說法形容檢察官要聲請簡易判決,被法院駁回機率很大因為除了現行犯及公訴罪的嫌犯有當庭認罪外,是不可能可以簡易判決我真的很質疑您到底怎麼讀訴訟法的我曾說過您有行車記錄器,不代表對方沒有我非常討厭逼車行為,但看您文章從頭到尾,我只覺得您的說法有很多讓我不解的地方而且您都沒影片沒真相只說出一定要讓對方有前科,並且還說有可能交付審判或自訴這實在讓我真的意外,我前面說過刑法這公法最忌諱告訴人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來做為手段,但您卻只回我......像您已經不是單純想要對方受警惕,而是要讓對方有前科一輩子而台灣這種訴訟法都可能是看看而已,若真的如您所願而有這種結果恭喜您最後您是否真的是法研,我想大家或許心裡有數我自己本人是,我不相信因為您連簡易判決流程的聲請要件,及訴訟法鐵則及三不,我完全沒看見您法律所學ps光是從不起訴起算,您若要走到交付判決出爐一年左右我很佩服您願意花這種時間還是建議您趕快打電話給書記官問一下,因為若沒進展,現在的速審法,對方會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