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酒駕,鞭刑死刑沒用的

nancyilove wrote:
偷工減料不也是抱持著僥倖心態嗎???
沒遇到這麼大的地震,怎知他撐不撐得住??
在台灣大多數違法不都是抱持著僥倖的心態嗎???
反正不一定會被抓到啊!!!抓到了刑責也不會高到哪~

所以問題出在哪???

前面就有人舉安全帽為例!就因為顯而易見!所以就算是只罰500,但也是效果很好!
因為這是立即性的問題!

而其他違法案例就在於不確定是否發生! 所以有規避的心態!
台灣人民的素質就還沒到那程度...你卻想以歐美那套來執行!

要立竿見影就是從法開始!而後習慣遵循後就會淺移默化!


根本完全不同好嗎
如果沒戴安全帽,這只能算是違規
沒戴安全帽難到會讓人良心不安? 顯然一般人並不會
那酒駕不論有沒有抓到,會讓人良心不安? 只要沒發生車禍或事故的話 一般人也不會
至於偷工減料會不會良心不安? 畢竟是一輩子的東西
不是像酒駕一次上路沒發生事故就在也沒事
酒駕上路頂多是那幾個小時有可能發生事故
一個偷工減料則是一輩子的事情
這跟做壞事完全是兩回事好嗎
lsw24444 wrote:
車子買來要給車廠改,有甚麼不行?
Mercedes-Benz產品保固條款
6. 保固除外條款:
6.1. Mercedes-Benz小客車倘非經合格專業服務廠或合格技師依原廠技術規範進行任何維修/保養作業或改裝,或自行安裝不符合原廠規範的零組件,致車輛發生故障或損壞者,原廠製造商不予承擔保固責任。
Mazda服務保固內容
不適用新車保固之事項
2. 因意外事件、火災、水災、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之災害或暴動,裝置非本公司出品之原廠零配件,或車輛的不當使用及行駛於非一般車輛所行駛之道路、賽車、改裝所導致之損壞。
5. 因使用非本公司建議之零件,汽油、任何油品之規格或番號所導致之損壞。
Toyota保證服務
保證外事項
有下列情形,雖在保證期限內,恕難受理補償,敬請見諒。
1. 由於使用或保養不當、疏忽、意外、受到天然意外災害、使用非正廠零件、自行改裝或拆卸零件用於他牌車輛等狀況所引發或造成之故障。
*********************************************
呵呵,哪個車廠敢改裝非原廠的零組件,可以舉個例子嗎?
還是你又要跳針回答:中華民國政府強制全世界車廠研發原廠酒精偵測器,以便安裝在銷往中華民國的車輛上?


lsw24444 wrote:
名下的持有車
lsw24444 wrote:
持有車安裝酒精器只是其一中一個手段,對於80%的人都有效,你說的沒有持有車還能開車的佔比不到20%,先解決80%的問題在說,如果這樣就能減少80%酒駕,只剩下20%的話,算是很有效果了,為了那規避20%的人,說是無用的想法,我也是呵呵了
你這80%跟20%怎麼來的?猜的?算的?

啊,對了,再告訴你兩件事情喔...
車輛過戶登記
NT$200,隨到隨辦
號牌遺失損壞換發
NT$800,隨到隨辦
你想在酒駕者名下的車上裝偵測器......我真的是呵呵了。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lsw24444 wrote:
根本完全不同好嗎
如...(恕刪)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跟你說了...
總覺得你完全是自我感覺良好!
主觀意識太過強烈!
你認定是怎樣就怎樣...
這樣的情況是沒有討論的空間可言...


何為良心不安??
法既然設這樣定了!只要有違法的行為是否都會造成良心不安?
酒駕算不算違法??
不戴安全帽算不算違法??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另一個想法是讓累犯終身裝上電子腳鐐,並且整合gmap,讓所有人可以即時的掌握這些人的位置。只要靠近,手機會提醒你。警察也能追蹤這些酒駕累犯。

如果電子腳鐐被拆下或是快沒電,就會立刻通知警察,手機也會有提醒。只要被法院裁定是蓄意,就再去關幾個月。如果出國,就必需由海關拆下,回國海關再裝上。

我覺得限制自由及公佈隱私是比錢或是罰則更有效果,酒駕累犯必須被剝奪這二項權利。
nancyilove wrote:
何為良心不安??
法既然設這樣定了!只要有違法的行為是否都會造成良心不安?
酒駕算不算違法??
不戴安全帽算不算違法??


難道有人一次不戴安全帽會良心不安一輩子?

別說一輩子 有一天,不對 有一小時就很特殊了

如果只是不戴安全帽就良心不安一輩子 那怎麼會忘記戴安全帽?

饅頭君 wrote:
另一個想法是讓累犯終身裝上電子腳鐐,並且整合gmap,讓所有人可以即時的掌握這些人的位置。只要靠近,手機會提醒你。警察也能追蹤這些酒駕累犯。

如果電子腳鐐被拆下或是快沒電,就會立刻通知警察,手機也會有提醒。只要被法院裁定是蓄意,就再去關幾個月。如果出國,就必需由海關拆下,回國海關再裝上。

我覺得限制自由及公佈隱私是比錢或是罰則更有效果,酒駕累犯必須被剝奪這二項權利。


連殺人或縱火犯都沒做到這樣 想想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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