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45 wrote:
我一直注意這一則討論...(恕刪)
+1
我相信最終結果會如Wines所述,
高價改裝品能拿得出當出改裝發票嗎?如何證明價值?
改裝有到監理所辦過檢驗嗎?煞車系統改裝未經檢驗,適法性都成問題,
所以要法官判決,賠出一輛煞車系統(燈光,污染排放系統亦同)根本違法樣式的車輛,實在很困難,
(等於法院幫忙打包票,改裝煞車合法).
所以即使是判決恢復原狀,也僅僅是恢復原廠樣式.
法院根本不會判決恢復改裝後樣式,因為即無法舉證改裝後原狀為何,也無適法性(除非先經監理所驗車認證過),
而且即使恢復到原廠樣式,法院都還會判零件折舊的價損.
所以本案如果走法院路線,
重車車主判賠應該會遠低於38萬,
不可能比原廠樣式二手車價還高.
對方還一直要我陪他.我只說你可以來告我,一直到現在法院還是沒有通知我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