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 已達最高速限者, 得行使於內車道

不雨 wrote:
標準斷章取義不照原文原意有兩項
1.在高速公路上, 已達最高速限者, 得行使於內車道>>>還得補上一句"在不壅塞的情況下"
2.內側車道是超車道...還得補上第一項才行~仔細原文趕快去參法條網站
很多人故意把兩項分開解說~指鹿為馬 指草泥馬為羊



Borealis wrote:
不堵塞行車,指的不是不造成塞車,指的是不影響其他用路人正常行車路線。
你身為前車,你車速慢於後車就是堵塞後方行車,別一直挑想看的條文看,單純就只是因為難以舉證、難以開罰,再加上台灣是一個積非成是的國家,先指責別人的錯誤就覺得自己是對的,久了就將這種低道德水準的行為當作常態。



高公局的解釋已經在很多地方都貼過了,
到底最以高速限可不可以持續行駛在內側車道以及是否堵塞的定義,
公文中都有很明確的解釋,
依據高公局99年6月15日管字第0990019210號文: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結論:
只要是能以最高速行駛,
就無所謂堵塞後車情形,
因此以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是於法有據的~
今天的新聞

警方提醒,內側車道一定要維持最高限速100-110公里
心頭滅却

althewind wrote: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恕刪)


1. 前車無法證明後車超速
2. 後車無法證明前車非維持在最高速行駛
3. 上述兩項無法證明時,後車接近前車為事實,所以前車阻礙後車行徑路線為實

看出問題點了嗎?老是在爭無法證明的最高車速與超速,而永遠不願意看明確事實"後車接近前車",
就是這問題一直在鬼打牆的原因,根本都不是法條問題,都是道德問題罷了。
所以才說台灣人積非成是,永遠都在你超速,所以我檔在你前面是對的。你龜車不讓開,所以我要給你好看。
XaosLin wrote:
警方提醒,內側車道一定要維持最高限速100-110公里
,...(恕刪)


侷限在法規
現實情況常常是
內側開100
中線開105
外線開110
這種越往外側車速越高的不合理現象
也增加很多危險性

內側道還是回歸為純超車道比較合理與安全
占用內側道不管時速多少..令人憎惡
A辣愛怕跑 wrote:
內側到還是回歸為純超車道比較合理與安全
占用內側道不管時速多少..令人憎惡...(恕刪)


其實會有這問題

還不是因為有人想在內車道開爽爽

比我慢的都閃邊
心頭滅却
不守法的人就是沒有道德
沒有道德的人如何有資格作任何批評
道聽塗說指鹿為馬搞清楚狀況大鋼就是不堵塞才得以以最高速限行駛OK 要點跟細節分部清楚嗎?
有條件就是有條件行駛~不要在斷章取義下去了!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althewind wrote:
高公局的解釋已經在很...(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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