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lions wrote:這邊上泓園近200~...(恕刪) 感謝再次熱情分享,給您編號 0134+0135,讚啦!違停超過三分鐘囉,就是要用 56 條告發,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務必繼續檢舉,感謝分享囉!
星期三晚上都是我檢舉併排的好時間,因為有夜市所以經過一定會打110請警方處理,不過這次我還沒打時,竟然警察已經到了可見還是有人跟我一樣希望交通更好,我不是孤軍奮戰不過一樣是老戲碼,員警勸離後,有些車主就去繞一下,繼續開回來併排當然員警也已經走了,我一樣前後來一張2400入口希望他收到罰單時,能了解不是員警不在就沒事了,只會在那玩躲貓貓是吧,哈哈還真有種,逆向開來併排
吳小胖1229 wrote:星期三晚上都是我檢舉...(恕刪) 感謝再次分享,給您編號 0136,讚啦!警察來開開警報器就走人,然後回去只要回報 查無違規情事就可以結案所以 打110,還真是不一定會取締告發,所以 自行拍照錄影檢舉就好囉像您的這個案件,照片證據力100%一槍斃命,您的心情一定很棒因為 行善者最開心愉快囉!繼續加油囉!
junsport1983 wrote:這個不知道能不能檢...(恕刪) 沒問題!違規事實明確,警方可以準備開單告發了!現在都在測試一些狀況1.第三煞車燈亮~直接舉發臨停2.車道行駛中靠邊併排後~直接舉發臨停就是要羅列多種狀態,排除只能拍駕駛座才能舉發的情況!唯獨資金不足,不然就弄一台紅外線顯像儀,車後直接拍一張明明確確就能知道駕駛座有沒有人!夠簡單明瞭吧!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感謝再次分享,給您...(恕刪) 真的 在高雄這裡是過打110/1999請他們來拖吊一些長期占用違規點的車輛但我沒有辦法在那裏等到警車或拖吊車來 所以也不知道到底有沒有來吊走只是 還是持續看到同樣的車持續停同樣的位置另外想藉機會請問一下 關於檢舉的問題最近我也以照片檢舉了一些違停包括 紅線/黃線/併排/停斑馬線/停人行道 都有可是目前有回覆的主要內容都是"本件經轄區xx分局已交由交通xx分隊查處您所寄舉證資料,如該車駕駛人確實有違反相關交通法規,且未違反道路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 細則第23條各款規定,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予以逕行舉發"這樣 應該是代表沒有直接逕行舉發吧有了"如" 跟 "將"兩個字讓案件是否被舉發出現很大的疑問甚至懷疑這個檢舉案 是否就隨著這封回覆結案了?如果真是這樣 實在對檢舉這件事很灰心 做錯事的應該是畫面中的那些人/物 但一股熱誠卻這樣被打槍白做工另外請問黃線停車規定應該是0700~2000之間 臨停3分鐘以內 駕駛人未離開車輛 並保持隨時可移動車輛 可黃線臨停沒錯吧如果今天有人停黃線 沒駕駛人 甚至後照鏡都收摺起來了是否直接構成違停要件可檢舉呢?實在很討厭那種 把停車格與停車格之間的黃線當自己車庫長期停放的 還擋住人行道下去車道的斜坡不用繳停車費 執法不彰之地又幾乎少有拖吊 東卡點油西卡點油 高雄真是幸福城市 好多人養車還挺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