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billlions wrote:
這邊上泓園近200~...(恕刪)


感謝再次熱情分享,給您編號 0134+0135,讚啦!

違停超過三分鐘囉,就是要用 56 條告發,

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務必繼續檢舉,感謝分享囉!
星期三晚上都是我檢舉併排的好時間,因為有夜市

所以經過一定會打110請警方處理,不過這次我還沒打時,竟然警察已經到了

可見還是有人跟我一樣希望交通更好,我不是孤軍奮戰

不過一樣是老戲碼,員警勸離後,有些車主就去繞一下,繼續開回來併排

當然員警也已經走了,我一樣前後來一張2400入口

希望他收到罰單時,能了解不是員警不在就沒事了,只會在那玩躲貓貓是吧,哈哈

還真有種,逆向開來併排


吳小胖1229 wrote:
星期三晚上都是我檢舉...(恕刪)


感謝再次分享,給您編號 0136,讚啦!

警察來開開警報器就走人,

然後回去只要回報 查無違規情事就可以結案

所以 打110,還真是不一定會取締告發,

所以 自行拍照錄影檢舉就好囉

像您的這個案件,照片證據力100%一槍斃命,

您的心情一定很棒

因為 行善者最開心愉快囉!

繼續加油囉!
今天下班時候遇到了
既然有錢買好車,順便捐獻一點錢給政府吧



這個不知道能不能檢舉成功

被擋到太多畫面了,只是剛好是駕駛下車的時機

junsport1983 wrote:
這個不知道能不能檢...(恕刪)


沒問題!
違規事實明確,警方可以準備開單告發了!
現在都在測試一些狀況
1.第三煞車燈亮~直接舉發臨停
2.車道行駛中靠邊併排後~直接舉發臨停

就是要羅列多種狀態,排除只能拍駕駛座才能舉發的情況!
唯獨資金不足,不然就弄一台紅外線顯像儀,車後直接拍一張明明確確就能知道駕駛座有沒有人!
夠簡單明瞭吧!
今天帶狗去看醫生路上
又看到一台併排違停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編號0001
7月1...(恕刪)

左天拍並排收穫
來分享










吃麥當勞我最大,併排一下沒關係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感謝再次分享,給您...(恕刪)


真的 在高雄這裡是過打110/1999請他們來拖吊一些長期占用違規點的車輛
但我沒有辦法在那裏等到警車或拖吊車來 所以也不知道到底有沒有來吊走
只是 還是持續看到同樣的車持續停同樣的位置

另外想藉機會請問一下 關於檢舉的問題
最近我也以照片檢舉了一些違停
包括 紅線/黃線/併排/停斑馬線/停人行道 都有
可是目前有回覆的主要內容都是
"本件經轄區xx分局已交由交通xx分隊查處您所寄舉證資料,如該車駕駛人確實有違反相關交通法規,且未違反道路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 細則第23條各款規定,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予以逕行舉發"
這樣 應該是代表沒有直接逕行舉發吧
有了"如" 跟 "將"兩個字
讓案件是否被舉發出現很大的疑問
甚至懷疑這個檢舉案 是否就隨著這封回覆結案了?
如果真是這樣 實在對檢舉這件事很灰心 做錯事的應該是畫面中的那些人/物 但一股熱誠卻這樣被打槍白做工

另外請問黃線停車
規定應該是0700~2000之間 臨停3分鐘以內 駕駛人未離開車輛 並保持隨時可移動車輛 可黃線臨停沒錯吧
如果今天有人停黃線 沒駕駛人 甚至後照鏡都收摺起來了
是否直接構成違停要件可檢舉呢?
實在很討厭那種 把停車格與停車格之間的黃線當自己車庫長期停放的 還擋住人行道下去車道的斜坡
不用繳停車費 執法不彰之地又幾乎少有拖吊 東卡點油西卡點油 高雄真是幸福城市 好多人養車還挺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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