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法官認証了超車道解釋

路西法666 wrote:
我想既然很清楚又何...(恕刪)


因為不是所有個人速限派都像你還能溝通…

我建議他們去提案修法為,

內側車道為最高速限道。但小型車80km/h至速限內逕行超車,不在此限。

他們也不甩我
或用繞圈圈的點,回覆我,
所以我為了得到明確法律事實,
幫他們建議了
pearceliu wrote:
當你行駛在內線時 發現後方同為內線有車速度比你快並漸向你接近
換言之就是你即將堵塞到該車行車了


你這樣講是沒有用的
內車道最高速限安全駕駛永遠都認為他沒阻塞車流
車多的時候:"外線車太多我沒辦法讓,而且我有最準確的最高速限,想超車就是超速不必讓"
車少的時候:"反正外線那麼空,想超車可以自己變換車道,所以不算堵塞行車,而且我有最準確的最高速限,想超車就是超速不必讓"

外線空很多,跟著大車在外線龜90還常常可以比內線快

倉田さゆり wrote:
後面車要超你車 你...(恕刪)

引錯言了,那不是我寫的喔

路西法666 wrote:
我想既然很清楚又何...(恕刪)

樓主發這篇文不就是因為你說的"模糊空間"已經被法院認證了嗎?還有什麼好吵的?
法院已經做出第一個"必須要三項要件皆符合,且未賦與小型車駕駛人自由選擇「是否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的判例
今後執法時就會援用此判例,意思就是沒有比中外線快、後面有車時請離開內線道

同時也呼籲在後方的駕駛人,即使前車未達最高速限,只要不是誇張的慢,有可能是因為表速誤差,請耐心等前車完成超車
前方的駕駛人,發現自己以最高速限也超不過中外線車輛,請先打右方向燈,加速或減速離開內線車道
不管內線開60還是200、進了內車道就是要比中線車流速度快,超完車流回中線,就這麼簡單。

這樣交通還會阻塞才有鬼。

高速公路三線空無一車,只在台灣會看到駕駛硬要在內線蹲,世界奇觀!

小強6104 wrote:
看來看去就兩派人1...(恕刪)



不讓你家的事

被刷卡 剪車道 就不要抱怨 人家逼車

倉田さゆり wrote:
不讓你家的事被刷卡...(恕刪)

逼車恐怕是國道亂源之一,
最重若沒記錯最高罰2.4萬,
建議照速限行車與保持安全車距。

imlkt84 wrote:
高速公路三線空無一車,只在台灣會看到駕駛硬要在內線蹲,世界奇觀!
...(恕刪)


看文章討論就可以知道還是有一堆人誓死捍衛內線,
讓出車道供超車比要他的命還難!
如果是無知就算了,明知內側就是超車道
還一直瘋狂跳針憑什麼?憑什麼?憑什麼?憑什麼要讓!!!???

看看國外的普遍駕駛觀念
真的覺得我們的教育還有道德觀到底怎了?

路西法666 wrote:
難道你只看第五項就...(恕刪)


內側車道為超車車道
無實質超車行為請讓出,謝謝
Jonjonyen wrote:
看文章討論就可以知...(恕刪)

憑法規啊~
如果超車道只能用來超車,
塞車時你要不要用?
顯然法規很清楚的解釋了,
內車道主要功能是超車,沒問題吧~
但次要功能呢?
就是疏散車流與引起爭議的不堵塞下,最高速限行駛,
讓不讓車是個人行為,不予研究,
你覺得前車有問題,請警察來對前車開單,
順便po文出來證實,嗯…超車道唯一功能,只有超車,其他都不是。
這樣,總比在01版說嘴,實際上,甚麼也不會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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