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法666 wrote:我想既然很清楚又何...(恕刪) 因為不是所有個人速限派都像你還能溝通…我建議他們去提案修法為,內側車道為最高速限道。但小型車80km/h至速限內逕行超車,不在此限。他們也不甩我或用繞圈圈的點,回覆我,所以我為了得到明確法律事實,幫他們建議了
pearceliu wrote:當你行駛在內線時 發現後方同為內線有車速度比你快並漸向你接近換言之就是你即將堵塞到該車行車了 你這樣講是沒有用的內車道最高速限安全駕駛永遠都認為他沒阻塞車流車多的時候:"外線車太多我沒辦法讓,而且我有最準確的最高速限,想超車就是超速不必讓"車少的時候:"反正外線那麼空,想超車可以自己變換車道,所以不算堵塞行車,而且我有最準確的最高速限,想超車就是超速不必讓"外線空很多,跟著大車在外線龜90還常常可以比內線快
路西法666 wrote:我想既然很清楚又何...(恕刪) 樓主發這篇文不就是因為你說的"模糊空間"已經被法院認證了嗎?還有什麼好吵的?法院已經做出第一個"必須要三項要件皆符合,且未賦與小型車駕駛人自由選擇「是否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的判例今後執法時就會援用此判例,意思就是沒有比中外線快、後面有車時請離開內線道同時也呼籲在後方的駕駛人,即使前車未達最高速限,只要不是誇張的慢,有可能是因為表速誤差,請耐心等前車完成超車前方的駕駛人,發現自己以最高速限也超不過中外線車輛,請先打右方向燈,加速或減速離開內線車道
imlkt84 wrote:高速公路三線空無一車,只在台灣會看到駕駛硬要在內線蹲,世界奇觀!...(恕刪) 看文章討論就可以知道還是有一堆人誓死捍衛內線,讓出車道供超車比要他的命還難!如果是無知就算了,明知內側就是超車道還一直瘋狂跳針憑什麼?憑什麼?憑什麼?憑什麼要讓!!!???看看國外的普遍駕駛觀念真的覺得我們的教育還有道德觀到底怎了?
Jonjonyen wrote:看文章討論就可以知...(恕刪) 憑法規啊~如果超車道只能用來超車,塞車時你要不要用?顯然法規很清楚的解釋了,內車道主要功能是超車,沒問題吧~但次要功能呢?就是疏散車流與引起爭議的不堵塞下,最高速限行駛,讓不讓車是個人行為,不予研究,你覺得前車有問題,請警察來對前車開單,順便po文出來證實,嗯…超車道唯一功能,只有超車,其他都不是。這樣,總比在01版說嘴,實際上,甚麼也不會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