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違法上國道,被撞死,車子要負責嗎?


chiayingcool wrote:
喔喔違什麼法啊?...(恕刪)


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處罰條例

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chiayingcool wrote:
喔喔違什麼法啊?...(恕刪)

沒有發生事故
大家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一旦發生事故通常就會有未保持左右安全間距
這類的問題

所謂的除罪
不代表沒有任何責任
除罪化往往僅指免於國家施以的刑罰,不等於合法化,並不必代表免除全部的法律責任,就算除罪化,該行為通常還是必須面對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或改用行政罰,特別在有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的國家,刑罰係通常是被高額的損害賠償所取代。

8924132 wrote:
好吧
改成被駕駛汽車的台灣人擊墜過
這樣好一點

不知道該回些什麼

就祝你不會有同樣經歷吧

chiayingcool wrote:
不知道該回些什麼就...(恕刪)


小弟有阿.....
只是小弟知道駕駛機車的台灣人更給力
去年A1事故的肇事率有42%是駕駛機車的台灣人貢獻的

katana057 wrote:
安全規則第 101...(恕刪)


喔喔

如果照法規的標準那我真沒什麼鑽車縫的經驗

行進間左右四周距離都抓超遠的

夾縫中求生存指的都是靜止等紅綠燈時

8924132 wrote:
小弟有阿.....

那就祝你不要再經歷一次吧

不然缺德的話我也不太會說不知道要回什麼

chiayingcool wrote:
喔喔如果照法規的標...(恕刪)

這您放心
有了一次經驗後
小弟就開始研究台灣求生密技
跟交通安全潛規則
so far so good

chiayingcool wrote:
如果照法規的標準那我真沒什麼鑽車縫的經驗
(恕刪)


沒什麼經驗,代表還是有經驗就是了?
且自己看看,
路上鑽車縫的多不多...

katana057 wrote:
沒什麼經驗,代表還是有經驗就是了?


誰沒有呢?

你呢?
chiayingcool wrote:
誰沒有呢?你呢?...(恕刪)


有啊,
所以我不幫大重跟機車
目前以台灣的狀況,
實在還是不適合開放大重上,
但要試辦就試辦吧,
也的確立法很久了,

建議試辦期間延長,
然後針對狀況逐步修法。

katana057 wrote:
有啊,
所以我不幫大重跟機車

因為你違規所以你不幫

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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