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哉悠哉~ wrote:機車錯的比汽車嚴重還先不管機車的闖紅燈行為.怎麼不先不管汽車無減速的行為. 是呀,所以機車騎士付出生命當代價了,你還想怎樣?上法院就輪到責任比較小,但是還是有責任的轎車駕駛要付出代價了。
shiorizero wrote:我私心認為,闖紅燈就該負全責,就算人死了,父母也該代為賠償車禍中的民事賠償。這樣大概也沒人敢闖紅燈了... 這叫做不符比例原則,意外的發生通常不會只有單方面的問題。如果要照你的想法來判定,那如果是兩台闖紅燈的車相撞,要怎麼辦?判斷過失責任的時候,本來就應該綜合各種因素去做判斷,而不是一句"只要XXX就是負全責"這種方法。連殺人都還有分義憤殺人了,者種九成雙方都有責任的車禍事故哪能用"你闖紅燈所以完全是你的責任"來判斷?
刻音色 wrote:Mazda是快但責任明明是衝紅燈的別人犯錯,自己卻要負責台灣的法規真的被世界笑 責任不是二分法,對方有責任,也不代表己方就無責任。這起事故,機車的責任比較大我同意,但是轎車也不能說自己無責任。機車責任大,所以他付出生命作為代價,那轎車責任雖然小,但是也還是必須付出某程度的代價。這就是後續上了法院要去判斷的事情了。
A辣愛怕跑 wrote:這個影片根本無法舉證摩托車闖紅燈沒有拍到停止線 也沒有拍到摩托車視野的燈號反倒是汽車 行經路口未減速 違規純就這支影片啦 法院的判斷跟檢舉的判斷是不一樣的,檢舉的判斷有可能必須是直接證據才有效,但是法院的判斷常常都是依據間接證據。因為檢舉的行為是當下,所以要求直接證據避免誤判,但是法院的審判一定是事後,時間無法倒流,要求一定要有直接證據是不合理的。當然,間接證據也不是無限上綱,只是就這個事件的這段影片來說,要在法院上證明機車闖紅燈也是有可能的。依據當時的機車車速,以及對向的燈號時間,是可以推得機車在進入路口前的燈號的。所以如果上了法院,並不一定要直接拍到機車那一側的燈號才能證明機車闖紅燈,當然,機車那一方也可以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說法就是了。
劉奕兒612 wrote:想不到在這個【絕對路權】的年代還會有【無違規但有過失】的情況? 其實這是滿常見的情況。違規是主動去違反交通規則,所以只要有違規,一定有過失。但是沒有違規不代表沒有過失,因為過失責任的判斷除了當事人有沒有主動違規外,還要再看看當事人是否有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以及當時情況是否有足夠反應時間去避免意外的發生。如果對方的違規行為已經很明顯,而己方也有足夠的反應時間去做出相應的措施避免意外發生,但是己方卻沒有做出相應的措施,則就算己方沒有違規,依然有可能會有過失。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當對方違規闖紅燈已經很明顯,己方如果按照正常的行車規則繼續行駛,是能預見碰撞發生的,但是己方確信碰撞不會發生而沒有做出該有的行為(比如煞車或閃避之類),這樣是有可能符合過失要件的。當然,以上舉例並不是針對本次的事件而言。只是簡單的舉一個"無違規但有過失"的情況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