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車禍]空中轉體兩圈半重摔落地

~悠哉悠哉~ wrote:
機車錯的比汽車嚴重還先不管機車的闖紅燈行為.怎麼不先不管汽車無減速的行為.


是呀,所以機車騎士付出生命當代價了,你還想怎樣?
上法院就輪到責任比較小,但是還是有責任的轎車駕駛要付出代價了。
shiorizero wrote:
我私心認為,闖紅燈就該負全責,
就算人死了,父母也該代為賠償車禍中的民事賠償。
這樣大概也沒人敢闖紅燈了...


這叫做不符比例原則,
意外的發生通常不會只有單方面的問題。
如果要照你的想法來判定,
那如果是兩台闖紅燈的車相撞,要怎麼辦?
判斷過失責任的時候,本來就應該綜合各種因素去做判斷,
而不是一句"只要XXX就是負全責"這種方法。
連殺人都還有分義憤殺人了,
者種九成雙方都有責任的車禍事故哪能用"你闖紅燈所以完全是你的責任"來判斷?
刻音色 wrote:
Mazda是快
但責任明明是衝紅燈的
別人犯錯,自己卻要負責
台灣的法規真的被世界笑


責任不是二分法,
對方有責任,也不代表己方就無責任。
這起事故,機車的責任比較大我同意,
但是轎車也不能說自己無責任。
機車責任大,所以他付出生命作為代價,
那轎車責任雖然小,但是也還是必須付出某程度的代價。
這就是後續上了法院要去判斷的事情了。
dodoyo wrote:
04/07上午7點多(恕刪)


剛綠燈的大路口,一定要煞車慢慢通過才安全。
除非內線車已經在衝了。這樣才能順順過。



一不小心,官司殘身數年坐牢勞心勞力又傷財。
A辣愛怕跑 wrote:
這個影片根本無法舉證摩托車闖紅燈
沒有拍到停止線 也沒有拍到摩托車視野的燈號
反倒是汽車 行經路口未減速 違規
純就這支影片啦


法院的判斷跟檢舉的判斷是不一樣的,
檢舉的判斷有可能必須是直接證據才有效,
但是法院的判斷常常都是依據間接證據。
因為檢舉的行為是當下,所以要求直接證據避免誤判,
但是法院的審判一定是事後,時間無法倒流,要求一定要有直接證據是不合理的。
當然,間接證據也不是無限上綱,只是就這個事件的這段影片來說,
要在法院上證明機車闖紅燈也是有可能的。
依據當時的機車車速,以及對向的燈號時間,
是可以推得機車在進入路口前的燈號的。
所以如果上了法院,並不一定要直接拍到機車那一側的燈號才能證明機車闖紅燈,
當然,機車那一方也可以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說法就是了。
闖紅燈…何必呢
為了趕一個紅燈搞掉自己的命
劉奕兒612 wrote:
想不到在這個【絕對路權】的年代
還會有【無違規但有過失】的情況?


其實這是滿常見的情況。
違規是主動去違反交通規則,
所以只要有違規,一定有過失。
但是沒有違規不代表沒有過失,
因為過失責任的判斷除了當事人有沒有主動違規外,
還要再看看當事人是否有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以及當時情況是否有足夠反應時間去避免意外的發生。
如果對方的違規行為已經很明顯,而己方也有足夠的反應時間去做出相應的措施避免意外發生,
但是己方卻沒有做出相應的措施,則就算己方沒有違規,依然有可能會有過失。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當對方違規闖紅燈已經很明顯,己方如果按照正常的行車規則繼續行駛,是能預見碰撞發生的,
但是己方確信碰撞不會發生而沒有做出該有的行為(比如煞車或閃避之類),
這樣是有可能符合過失要件的。

當然,以上舉例並不是針對本次的事件而言。
只是簡單的舉一個"無違規但有過失"的情況供參考。
vivian93 wrote:
其實這是滿常見的情況(恕刪)

未注意車前狀況就是違規
你去翻判決書看看有沒有無違規但有過失的
劉奕兒612 wrote:
未注意車前狀況就是違(恕刪)

當您要左轉前
對向直行車還在上一個路口
您再怎麼注意「車前」也沒用
可以參考BMW試車影片

至於這起事故
兩邊都把路當自己的
這棟樓這麼久了又浮上來

不知道一個出獄了沒

另一個投胎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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