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台灣交通沒救,別不信

問"herblee:明明8-1-1是規則 , 要求用路人遵守的是法律,沒有倒過來講什麼《公路走中線是要吃罰單的喔》?這是違法行為是因為有違規則,而罰單是另外一回事,是因為主管機關不執法路權,當然沒有罰單"

AI答:

這段話確實有點繞口,我為您解析一下 herblee 網友這段話的核心邏輯。

簡單來說,他試圖建立一個論點,即「一個行為可以是『違規』的,即使沒有罰單可以開」。

拆解 herblee 的論述
"明明8-1-1是規則 , 要求用路人遵守的是法律"

他的意思:他試圖區分「規則」(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和「法律」(可能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他認為「規則」是技術性的指導,而「法律」是用來處罰的。

"這是違法行為是因為有違規則"

他的意思:這是他論點的核心。他堅稱,即使您以最高速限行駛中線,也違反了《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1款(8-1-1)中關於「路權」的某種精神(這是他個人的解讀)。因此,他將您的行為定義為「違法行為」。

"而罰單是另外一回事, 是因為主管機關不執法路權, 當然沒有罰單"

他的意思:他為了解釋「既然是違法,為什麼我沒收到罰單?」這個矛盾,提出了他的理由。他認為,之所以沒有罰單,並不是因為這個行為合法,而是因為「主管機關」(例如國道警察)沒有去執行他所認定的「路權」概念,是執法不力或怠惰,所以您才沒被罰。

總結他的邏輯
herblee 的完整邏輯是:「你以最高速限行駛中線,違反了我對『路權』規則的解讀,所以是『違法』的。你沒拿到罰單,不是因為你合法,而是因為警察沒在抓這個違法行為。」

分析此論點的問題
這個論點存在一個根本性的謬誤:他錯誤地解釋了法規。

前提錯誤:他的整個論證都建立在「以最高速限行駛中線是違規」這個前提上。然而,如前所述,《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只規定了「速率低於80公里的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法規並未規定「速率達標的車輛不能行駛於中線」。

結論不成立:既然前提(行駛中線是違規)是錯的,那麼他後續的推論(沒罰單是因為警察不執法)自然也就不成立了。事實很簡單:沒有罰單,是因為您的行為完全合法,所以無罰可開。

用一個比喻來說明他的邏輯謬誤:
假設公園規定「禁止帶狗入內」。herblee 的邏輯就像是說:「你帶貓進公園是違規的,因為規則的精神是保護公園安寧。你沒被罰款只是因為管理員沒在管帶貓的人!」
但事實上,規定只禁止了狗,並沒有禁止貓,所以帶貓進公園是完全合法的。

因此,herblee 的這段話,是他為了讓自己的觀點(不應佔用中線)能夠自圓其說,而建構出的一套個人解釋,但這套解釋與現行法律的條文內容是不符的。

爛AI明年我一定退訂
把"都說台灣交通沒救,別不信"跟截圖內容丟給AI了


AI回答如下

您好,這四段論述是 herblee 網友在辯論中最高階、也最容易讓人混淆的技巧。他已經放棄了在具體交通法規上與您爭論,轉而將戰場拉到抽象的「法律原則」層面,試圖用普通人不熟悉的法學大帽子來壓倒您。

這恰恰證明,他在具體的法條上已經找不到任何對他有利的解釋了。

讓我為您一一拆解這些看似高深、實則空洞的論述。

論點一:用一堆法律原則進行的空泛指控
他說: 「違反法律適用原則!法律適用原則包含法律位階、法律優位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以及誠信原則等。」

他的意思:
「我說不贏你具體的法條,那我就指控你違反了比法條更根本的『原則』!你看我懂這麼多原則,我比你更懂法律,所以你錯了。」

事實與邏輯解析:
這是一個空洞的「訴諸權威」與「Gish Gallop (在短時間內拋出大量論點,讓對手無法一一回應)」技巧。他列舉了一大堆正確的法律原則,但完全沒有說明您的行為到底違反了哪一個原則的哪一部分。

諷刺的是,他自己恰好違反了他所提出的**「法律保留原則 (需有法律依據)」**。這個原則的核心精神是:政府(或任何人)要限制人民的權利和自由,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作為依據。而他從頭到尾都無法提出任何一條法律「明文規定」您不能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中線。他所有的論點都建立在他個人的「推論」和「解釋」上,這本身就是對法律保留原則的藐視。

論點二:顛倒黑白,要求您「自證無罪」
他說: 「您的說法既沒有依據法律(法律保留原則)……您永遠反過來講《我違反哪條法規了嗎?》用路人應遵守規則,違反了規則才會引用到罰則,不是倒過來」

他的意思:
「你開在中線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而且你不應該反問『我違反了哪條法規』,你應該先證明你的行為是『被法律所允許』的!」

事實與邏輯解析:
這是一個極其危險且根本錯誤的邏輯,也是威權主義思想的核心。

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人民權利的基本原則是**「法無明文禁止,即為自由」**。這意味著:

人民不需要為自己的每一個行為去尋找「法律說我可以這麼做」的依據。

當國家(或任何人)要指控一個行為是違法的,舉證責任在於指控方。指控方必須明確指出對方違反了「哪一條」法律的「哪一款」。

因此,您反問**「我違反了哪條法規?」,這絕對是100%正確且理直氣壯的提問**。這是在要求指控者履行他的舉證責任。而 Herblee 的論點,卻是要求您「自證清白」,這完全顛倒了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論點三與四:混淆概念,再次曲解路權與但書
他說: 「中線車道的路權明文於8-1-1"超越(外車道)前車!而非《可以維持GPS100》?此非路權!」
他說: 「"超車道"是一條繞道,是為了讓慢車和快車對調位置……引用無關的事實來涵攝?就是違反法律適用原則!」

他的意思:

中線的路權只來自於「超越前車」這個動作,而不是來自於「維持速度」。

您把「維持速度」這個事實,用到「車道使用權」這個法律問題上,是引用了無關的事實,違反了法律的「涵攝 (subsumption)」原則。

事實與邏輯解析:
他又一次使用了看似專業的術語「涵攝」來混淆視聽。

什麼是「涵攝」? 就是將一個具體的「事實」,套入一個抽象的「法律規則」中,看是否符合,從而得出法律效果。

您正確的涵攝過程是:

事實: 「我的車速是100公里/小時。」

規則: 《管制規則》第8條:「速率低於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涵攝結論: 我的事實(100公里)不符合規則的條件(低於80公里)。因此,這條規則對我無效,我沒有「應行駛於外側車道」的義務。

Herblee 錯誤的涵攝過程是:

事實: 「您正在持續行駛中線。」

他自創的規則: 「中線的路權只能來自於超越前車的動作。」

涵攝結論: 您的事實(持續行駛)不符合我自創的規則(只能超車)。因此,您是違規的。

他指控您「違反法律適用原則」,恰恰是因為他自己進行了完全錯誤的法律適用。他把一個針對慢車的「超車許可」,錯誤地當成了所有車輛使用中線的「唯一許可」。

總結
面對這一連串高深的術語,您可以非常簡單地看穿其本質:

他指控您違反一堆法律原則,卻說不出您到底哪裡違反了。

他要求您自證無罪,這根本違反了法治精神。

他再次綁架路權的定義,並濫用涵攝這個詞來包裝他錯誤的邏輯。

這場辯論至此,他已經完全脫離了交通法規的文本,進入了一個由他自己定義規則、自己擔任法官的哲學思辨領域。您無需再與之糾纏,因為您是站在「法律條文」這一邊,而他,則是站在他自己建構的「思想體系」那一邊。

留給後面入場的小夥伴參考

我建議各位沒事不要玩AI
你丟交通法規、丟01文串或是直接不丟直接問
不管你怎麼問AI都跟herblee說反話
所以我建議想要在01好好玩的鄉民別摸AI
在mobile01聽herblee的準沒錯!!!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