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的自我感覺很好與自我感覺很快之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與拿著雞毛當令箭的內側為超車道的龜車論!!!


leazy wrote:
提醒用路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不是超生道也不是超速車道關心您的行車平安祝您旅途愉快!!!


那為甚麼 leazy 不爽其他人使用車車道超車?

那為甚麼 leazy 要霸佔超車道?


oddchung wrote:
樓主若是遵守速限,並...(恕刪)

難得總算在本討論區遇上一個可理性正常討論之人
真是謝謝您了
這幾天讓我體會到什麼叫"遇到日本兵有理講不清"
更了解所謂的"不到北京不知道台灣的官小,不到01不知道台灣的傻瓜不少"
好了言歸正傳
聽你所言,才知道你對我的誤會深矣
對內車道為超車道的誤解更深矣
我對你所說的逐段一一答覆你
1.樓主若是遵守速限,並且保持距離,這本來就是安全駕駛必須要有的美德,這也是法規訂定的精神。 可是樓主認為只要維持上述的精神就好了,內線為超車道的精神不用去遵守。
-------------------------
我從來都沒說我不遵守內線為超車道的精神,我就是捍衛遵守內線為超車道的精神才在此不厭其煩的解說
oddchung您誤解了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全文請查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其實這個道理很簡單
就好像我說蘋果是水果,並不是表示他只是水果,所以他就不是植物了
你懂嗎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並不是表示他只能超車,所以他就不能於規範中行駛了
更何況在調麗法規中都已明文規定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還有在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大家有沒有看清楚
你想一想什麼是堵塞.壅塞
您如何去定義他
法規如何去定義他
警察如果要開你罰單要如何去判定
你想過嗎你知道嗎
你沒想過不知道吧
我想過我知道
其實整個法條的重點就是大家都誤解了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這個賭塞的意思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精神跟各位的想像差太遠了
2.剛寫一段就寫太多了
我想說要說的真的太多了
我只能說你下面所寫所想的都是錯誤的想法
什麼大貨車啦表速差異啦胎壓啦GPS時速啦....拉拉雜雜一堆的根本就是胡扯
光說GPS時速就好了,GPS在良好的定位誤差範圍是+-3公尺
我們不要以3+3=6計算誠時速幾公里,就以3公尺誤差來計算
以限速110公里/小時=110000公尺/60*60秒=110000/3600秒=30.56公尺/秒
也就是說我們在公路以時速110開車
每秒是以30.56公尺移動
您的GPS定位最少的誤差就是3公尺
是最少喔
也就是說您的GPS所顯示秒速誤差是3/30.56
大約是1/10啦
真不知道你所言GPS時速表比較準是從何得知
3.真的您扯太多了
路權路權路權
路權的觀念要建立
合法的路權使用者
憑什麼要讓給非法的路權使用者呢
沒有這種精神的
完全是你的想像與誤解
不然就是您也被神人洗腦了
4.還有很多下次再聊
準備開市我要看盤了
祝您行車愉快天天開心賺大錢這是最重要的啦

leazy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全文請查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其實這個道理很簡單
就好像我說蘋果是水果,並不是表示他只是水果,所以他就不是植物了
你懂嗎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並不是表示他只能超車,所以他就不能於規範中行駛了
更何況在調麗法規中都已明文規定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還有在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哎喲, 真用功, 找到了啊 ?
紅字部份為規則本文,說明內側車道的功用, 但字後面的句子為例外情況允許, 假如例外情況不成立, 那自然也不允許.
把 不 字移個位置,
也就是 小型車於 " " 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要讓內側車道回歸它的作用, 也就是規則一開頭講的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不過, 還是要以它的 "母法" 為依據, 勿長時間佔用/行駛內側車道.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leazy wrote:
難得總算在本討論區遇...(恕刪)


風吹搖擺 挖勒隨風倒!!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leazy wrote:

我從來都沒說我不遵守內線為超車道的精神,我就是捍衛遵守內線為超車道的精神才在此不厭其煩的解說

這本來就不只是精神,而是法規。

oddchung您誤解了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全文請查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其實這個道理很簡單


已經這麼多鄉民回覆「這很簡單的道理」了,甚至還有圖解,你還搞不懂、認不清,也真是個奇葩。

就好像我說蘋果是水果,並不是表示他只是水果,所以他就不是植物了

那到底是植物還是水果,你飯後吃水果還是植物?需要再詳細解說蘋果是什麼科的嗎?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並不是表示他只能超車,所以他就不能於規範中行駛了
更何況在調麗法規中都已明文規定

你前面提精神,現在講規定,到底是精神還是規定?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你要如何判定你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還有在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大家有沒有看清楚
你想一想什麼是堵塞.壅塞
您如何去定義他
法規如何去定義他
警察如果要開你罰單要如何去判定

那你如何定義所謂在內線以最高速線行駛的車輛沒有造成堵塞?
中線有空間可以切回時不切,要等到什麼時候切?準備要下交流道時再橫跨2~4個車道嗎?
高速公路明明沒啥車的情況下,你有沒有想過造成堵塞的起因是什麼?
你有沒有遇過,沒事故,沒塞車,但為什麼大家擠在一起?好不容易暢通了才發現原來超過了某個路隊長後,前方一路順暢~~


你想過嗎你知道嗎
你沒想過不知道吧
我想過我知道
其實整個法條的重點就是大家都誤解了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這個賭塞的意思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精神跟各位的想像差太遠了

到底是精神還是法規?一下說法規一下說精神,你的基準點在哪?
所以你有想過你是造成堵塞的那輛車嗎?

我想說要說的真的太多了
我只能說你下面所寫所想的都是錯誤的想法
什麼大貨車啦表速差異啦胎壓啦GPS時速啦....拉拉雜雜一堆的根本就是胡扯
光說GPS時速就好了,GPS在良好的定位誤差範圍是+-3公尺
我們不要以3+3=6計算誠時速幾公里,就以3公尺誤差來計算
以限速110公里/小時=110000公尺/60*60秒=110000/3600秒=30.56公尺/秒
也就是說我們在公路以時速110開車
每秒是以30.56公尺移動
您的GPS定位最少的誤差就是3公尺
是最少喔
也就是說您的GPS所顯示秒速誤差是3/30.56
大約是1/10啦
真不知道你所言GPS時速表比較準是從何得知


你拉拉雜雜一堆的在算什麼?算了一大堆你的答案也只是「大約」,重點是要表達什麼?
你怎麼判定你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開上三義坡,沒注意的的車輛時速會瞬間掉20,這你知道嗎?
只是用個很簡單的小學生計算公式,就自動忽略了在路上行駛中所有可能造成時速變化的因素。
真不知你這計算論點的自信是哪裡來的

3.真的您扯太多了
路權路權路權
路權的觀念要建立
合法的路權使用者
憑什麼要讓給非法的路權使用者呢

所以在內車道後方比你快的就認定是非法?好大的官威?

準備開市我要看盤了
祝您行車愉快天天開心賺大錢這是最重要的啦

你也是
leazy wrote:
不要拿著雞毛當令箭
只遵守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先保持安全距離再說其餘免談



leazy wrote:
我從來都沒說我不遵守內線為超車道的精神,我就是捍衛遵守內線為超車道的精神才在此不厭其煩的解說


愈來愈不了解這篇文的用意了.


leazy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建議你先研究一下這些規則的母法, 不要單只是看到 它說可以這樣就這樣, 至少先遵守它的本意.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leazy wrote:
我從來都沒說我不遵守內線為超車道的精神,我就是捍衛遵守內線為超車道的精神才在此不厭其煩的解說


捍衛遵守內線為超車道的精神,

不是超完車就自動往中線靠了?

怎會霸住內車道不讓人超車?

樓主整篇下來

不是鬼打牆,就是無視大法.

到最後又自打嘴巴?

CCL wrote:
愈來愈不了解這篇文的用意了....(恕刪)


+1

chang2520 wrote:
我個人的看法

所謂的道德或是公德是比訴諸文字的法律還要更高階的一種自我要求.

如果連比道德公德都還要低等, 必須訴諸文字來規範的法律法規都無法遵守

直接談道德公德會不會太好高務遠了一點?

無法遵守交通法規的人我不認為對這種人能談駕駛道德觀念.


首先,我覺得這個講的很對

已經違規的人沒有立場去指責他人的違規

當然這包括了佔用超車道的人,以及超速的人

其次,我認為大家的宣導手法不太正確

套句電影的說法是,正面的力量比負面的力量更容易讓人接受,其回饋效果也比較大

綜觀以上各位的說法,不佔用超車道的理由

個人感覺到的訊息,說明白一點就是「你擋到我的路了」

這是一個負面的訊息傳達,想當然會有類似版主這種憑什麼要我讓你的反彈聲音出現

到目前為止我只看到有一篇是以「內線道是危險車道」為主張

個人覺得這至少正面許多,也容易讓人接受,不是嗎?

再來,堵塞這個問題也很有趣

擋住多少車算堵塞? 一台? 二台? 三台?

還是chang2520講的最實際有用,你覺得前車慢,你就報警處理

但要是我的話,寧可右側超車趕快過去就算了(如果我接到了右側超車的罰單,我再跟大家說這樣是不行的)

如果右側沒機會超車的話,那這狀況大家應該很熟悉就是「塞車」了

這樣的話,不佔用超車道還適用嗎?

以台灣的狀況,我認為可以貫徹不佔用超車道的時機

應該只有晚上8、9點過後到隔天早上上班前這段時間吧

最後,大家討論激烈的目的,應該都是為了能夠「保持行車通暢」吧

不知道什麼時候引進的不佔用超車道這條法則,相信原是美意

但現在個人不禁會想,「不佔用超車道這條法則在台灣適用嗎?」

貫徹了不佔用法則,會讓我的行車更通暢嗎?

個人覺得並不會,其一是因為台灣車流量實在有點多,其二是素質太差

若可以選擇,我寧願宣導「不要與鄰近車道行車並行」

起碼可以讓我超車,內外側都好

補充一下,之前有好幾把刀因為Ma的事件發表了一篇言論

對照過來看長久以來一直討論的佔用超車道問題,真是心有戚戚焉...
taize wrote: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恕刪)


這句是重點嗎?

不回中線的原因是,因為中線的車距都是安全的距離,如果
切回中線,會破壞中線的安全車距,所以想要切回中線
是很難的一件事。

是這樣嗎!!!

========================================
剛又在看了一次,是因為紅字寫的,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行車者是
指正在用最高限速行駛在內側道的人嗎?

cooler1234 wrote:
但要是我的話,寧可右側超車趕快過去就算了(如果我接到了右側超車的罰單,我再跟大家說這樣是不行的)


針對這點樓主也有開槍.

看看樓主剛開始的文章

內車道不爽讓別人超車,也不准別人右線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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