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很無聊的去問了高工局內線車道的問題

zxc0615 wrote:
請看http://w...(恕刪)

哈哈哈!是耶!真的罰了耶!


我非常的願意認錯!!!



我還以為警方會用在一旁跟車的方式來取締,沒想到是這麼厲害喔!


不過,對於一些自認在最高速限(包括在10%寬限值以內)卻“不讓道”的,仍力有未逮...


不過這樣的取締,已經非常明顯是在為“內車道是超車道”正名,找回它真正的意義!
管妹...是誰啊?
cryptography wrote:
所以閃個大燈,所有人...(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不過對這些視死如歸,拼命死守超車道的人來說,輕輕罰個12000實在不算什麼
garychen1024 wrote:
不過對這些視死如歸,拼命死守超車道的人來說,輕輕罰個12000實在不算什麼

其實問題的重點就是在“佔道”!

速度不到,只要不擋後車,我也覺得應該在實務上不太需要取締(也不要慢得太誇張)...

在速度上取締,達到的是一種“怕被開單”的恐懼擴張效應,而讓內車道可以比以往更少被佔用(“不要開進去比較沒事”的心態),但懂得的人,他就會抓好速度的一直開在內車道不讓,除非像上面那種取締方式也可以舉證後車示意讓道,前車不讓,而以“造成堵塞”來告發!!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其實問題的重點就是在...(恕刪)


對啊,吵這麼久,不要佔就好啦!


一佔天下無難事嗎?

放雷克 wrote:
最近宋嵩先生可能心裡納悶起來
最近怎麼大家都關心起高速公路內線的問題
殊不知內線在01蓋了好多好多樓了


hjfrank wrote:
...(恕刪)

當然啦 宋先生應該很納悶啊


他應該想不懂 為何要佔據內線呢????


這題比高考難很多!!!!!!!!!
seanh1218 wrote:
加油.請繼續留在內線.真的不要走
也請別不好意思當第一台車.勇敢的繼續開內線
日後遇到像閣下這樣的車.一定努力跟在後面
如果有個10台20台繼續跟上來
阻礙交通就成了事實
請務必勇敢的繼續撐在內線
國庫就靠你了


看來現在速度過慢仍在內線已經開罰
下一個.應該就是"造成阻塞仍堅持在內線".簡單三個字-路隊長
一定仍會有人說.限速110.我表速100~110之間.我可以理直氣壯開內線
但卻不知道這仍是造成交通阻塞的原因之一
期待有個"路隊長懲罰聯盟".一看到內線有人打死不回中線.且無超車必要的
馬上跟上去.讓路隊長變成事實.期待第一張路隊長罰單的出現

真的那麼喜歡看到人被開罰嗎?當然不是
很多時候.方便都是彼此的.我給你.你給我.禮讓一下.大家都開心
超車道的主要功能就是超車.個人認知維持速度上限是給方便.但別當路隊長
既然要抱著一種心態.我又沒錯.擋你是剛好.超過我你就是超速飆車.那只好大家來互玩
No pain, no gain.

seanh1218 wrote:
看來現在速度過慢仍在...(恕刪)


其實取締路隊長簡單多了,不需舉證速度,直接在使用道路狀態上構成,應該就可以取締了!

就像晚上開車不開大燈燈,燈有亮跟沒亮一翻兩瞪眼,就算故障也都是駕駛人的問題,更何況佔道沒有故障的理由!
管妹...是誰啊?
這幾天大家在爭執的重點, 可以看一下我昨天在路上的影片

如果今天那台明顯鑽車出了事,造成其它車輛的危險和事故,

當然內線的車可以說, 不是我的造成的!

但如果你有能力去避免, 為什麼不去做?

如果你沒能力 沒知識, 那我們自認倒霉吧!!!!!

我不會用用內嵌 , 麻煩過去看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2cbgn5gPv0


ps: 大家不用去看哪台車, 因為車牌也不清楚, 單純討論這些路上常見的狀況!
vc0528 wrote:
這幾天大家在爭執的重...(恕刪)


一邊看影片,一邊心理想:龜車~你到底想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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